浙江民建
2012年4期
专题专栏
《浙江民建》
2012年4期
我的位置:主页  > 2012年4期
社情民意集萃
发布时间:2012-11-22 10:47:02
  |  
作者:
    停止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前应做好几项工作

    新《居民身份证法》决定2013年1月1日起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停止使用,此举可能给一部分弱势群体造成一定的损失。为此建议:在停止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前,抓紧时间做好如下工作。
    1.在停止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前要确保公安派出所上门为本辖区没有办证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居民拍照、办证,并在停止使用老身份证前送达到这些人手中。原来使用永久身份证的应由政府承担相应费用,低保户应减免部分费用。
    2.确保通知到每一个没换证的人。
    3.建议2013年1月1日之后,一代身份证还可以使用一次。因为长期外出联系不到的人,无法通知其更换身份证,应给予一次使用机会,在其使用身份证时打孔或剪角,告知立刻去换证,此证下次不能使用。
    (摘自《浙江民建信息》总第1776期,作者:汤登亮,省委统战部采用)


    温州金融改革中要警惕“脚踏两条船”


    国务院通过《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带来了突破,但也存在风险。最容易发生的就是“脚踏两条船”,即民营工商企业主同时掌控企业与银行。这很容易引发金融风险。
    建议有关部门:1.厘清思路,把不允许“脚踏两条船”作为开放的底线。2.对准入的自然人设置条件:①“下海”创业的金融业务骨干;②从事与金融相关行业者,如典当、担保业从业人员及民间借贷人等;③将全部资本从工商企业中转移出来转投银行业的原工商企业主。3.规定“主发起”村镇银行的产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无限公司”或“两合公司”。4.允许、鼓励资本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小型”村镇银行发展。5.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两个途径改组为村镇银行:一是将“主发起人”转交给现有法人银行;二是改组为民营的村镇银行。
    (摘自《浙江民建信息》总第1779期,作者:应宜逊,民建中央、中央统战部《零讯》采用,中央领导批示)


    关于合理调整生活必需品的增值税税率的建议

    今年1月起,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对稳定物价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近几年国内物价上涨明显,仅使用此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抑制CPI的上涨杯水车薪。建议:
    1.择机简化增值税税率设置。将现行13%税率产品并入11%,或将试行的11%税率提高为13%。2.扩大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的适用产品范围。从现行的蔬菜扩大到粮食(如大米、小麦)、鲜肉和鲜活水产品。3.调低生活必需品的增值税税率。一是不适合纳入免税范围的其它初级农产品,将其适用销项税率和进项抵扣税率,从现行的13%同时调整为6%;二是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但不属于初级加工的农业产品(如酸奶、罐头、速冻食品、方便面、熟食等)和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日常用药,将其适用税率从现行的17%调整为13%或11%。4.进一步完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运输业代开专用发票应征3抵3。
(摘自《浙江民建信息》总第1786期,作者:方肖川,民建中央、省委统战部、省政协采用)


    关于完善渔业生产油补制度的建议

    国家鼓励支持渔业生产的成品油补助制度实施以来,对保持渔民增收起到积极作用。但实施中也存在问题:从事渔业生产的渔民得不到油补,反而靠出租、挂靠牟利的船东却能坐收渔利;渔业辅助用船排除在油补之外;油补按渔船总功率核算,不利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建议:
    1.将协助捕捞作业的渔业辅助用船纳入油补船只范围。2.进一步明确从事渔业生产的渔业生产者应包括实际从事渔业生产的渔民、渔业组、渔业公司及其他组织。3.设定鼓励引导科学生产的油补机制。如规定从事单一鱼种钓业类作业的,油补系数可适当提高至130%。对限制类的拖张网等作业的,系数降至70%补贴。对于取缔类作业的,在20%以下补助或不补。4.设置最高(大)功率渔船补助限额,超过部分不再补偿。5.规定对违反《渔业法》的几类情况可不补或少补。
    (摘自《浙江民建信息》总第1789期,作者:辛涌、丁赛英,民建中央、省政协采用)


    关于释放农信社信贷潜力的建议

    今年5月,央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在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我会组织专家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农信社)进行调研,发现一些问题,反映如下:1.存贷款比例偏低,资金使用普遍不足。2.资金外流现象严重,选择将多余资金存放到异地银行或省农信联社来降低资金成本。3.银监会、地方政府与人民银行对农信社要求不统一,让农信社无所适从。建议:
    1.人民银行对存贷比偏低的农信社的信贷规模控制适度放宽,采取“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合理控制”的方针,切忌采取“一刀切”或“急刹车”等过急行为,并可规定放宽规模部分只能投放三农及小微企业。2.合理引导农信社富裕资金回流,全力支持三农及小微企业发展。采取有效的措施引导农信社存往异地的资金流回流,支持本地的三农和小微企业所需。
    (摘自《浙江民建信息》总第1792期,作者:蓝叶培、叶跃伟,民建中央、省政协采用)


    “失独”家庭的社会关怀机制有待建立


    “失独”家庭,是指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据统计,全国“失独”家庭已超百万且以每年7.6万的速度增长,其中50岁以上“失独”群体日益庞大。“失独”现象不仅是家庭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拯救“失独”家庭政府应有所担当。建议:
    1.对“失独”家庭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数量并了解其生活状况、心理情绪及诉求等。2.完善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和救助政策,建立“失独”家庭专项扶助基金,对独生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给予一定经济补贴。3.完善社会化养老机制。将“失独”群体的赡养保障纳入《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范围予以明确。4.建立针对“失独”家庭的干预机制。建立“失独”家庭数据库,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为“失独”群体排忧解难,特别是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融入社会。
    (摘自《浙江民建信息》总第1796期,作者:王建村、谢小兵,民建中央、省委统战部采用)


    关于高速公路两边生态走廊建设的建议

    高速铁路与公路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人为隔离各个生态区域,成为破坏生物迁徙甚至破坏生物多样化的潜在杀手。一是生物只能直接穿越,造成交通事故致生物死亡。二是造成生物无法自由迁徙而导致生态系统的退化,对生物多样化丰富地区影响尤其巨大。建议:
    1.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拟定高速公路(铁路)建设生态走廊的战略规划。在学习国外多年修建生态走廊实践的基础上,总结青藏铁路等修建生态走廊的基础上,积极向其他穿越山区、生态多样性丰富的地区推广应用。2.对新建高速公路(铁路)的环评中,必须增加生态评价的内容,必须有修建生态走廊的标准与要求,对于不达到生态标准的项目同样需要采用一票否决制;对于老的已经修建的高速公路(铁路),特别是穿越山区、生态多样性丰富的地区要积极整改,增设生态走廊带。
    (摘自《浙江民建信息》总第1797期,作者:侯显夫,民建中央、省委统战部采用)


    关于改革限售股解禁政策促进股市健康发展的建议

    近期股市一直成交低迷,指数也一路下跌。究其根本原因是,沪深两市相加总计有上万亿的限售股。而上市公司等解禁期一到,无论业绩好坏与否,一律通过各种方式卖出,套现解禁股。另外,部分地方政府也为解禁股减持推波助澜。建议,从长期经营企业的角度出发,同时兼顾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改革限售股的解禁政策,方案如下:
    1.改革现有限售股解禁制度。各个行业应设定可以解禁的毛利率和净利率,或者参照企业再融资的门槛标准,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达到8%以上,方可解禁。2.明确国有股解禁时间、办法,化解市场忧虑。3.改革发行上市标准。企业上市之始,就设立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比例上限控制在35%以内,创投及产业资本比例20%以内,流通股45%以上。4.明确对大小非减持统一的税收政策。规定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只能在本地减持且应禁止各地方政府税收返利政策的出台。
    (摘自《浙江民建信息》总第1807期,作者:骆扬、江衍妙,民建中央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