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建
2013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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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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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已去,春可期———省政协委员热议实体经济
发布时间:2013-04-11 16: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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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 锐

民建省委会专职副主委兼秘书长郭吉丰委员:
协同创新强实业

    浙江是全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之一,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居全国第一,形成了具有区域特征的块状经济和产业集聚区。然而,多年来,我省制造业“低、小、散”现象明显,面临着总体产业层次偏低,科技创新能力弱、资源要素制约突出、环境承载压力较大、产业结构抗风险能力较差等一系列问题。这就需要积极探索适合我省经济结构和产业特点的协同创新能力建设,增强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形成内生型的创新驱动力,加速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协同创新”是指创新资源和要素有效汇聚,通过突破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彼此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而实现深度合作。我省应尽早谋划产业协同创新的改革思路,瞄准全球产业科技发展高端前沿和社会重大需求,重新审视已出台各类科技政策等,加快产业、人才、资本、技术、研发设施等创新要素集成的协同创新体系建设。
    同时,要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行业装备制造技术研究,推动传统优势产业专用装备制造业发展,实现“机器代人”,推进浙江制造业向高端制造业转型升级。可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实体经济特别是高端制造业的经验,把发展先进制造业作为经济发展战略的核心,把积极抢占全球价值链高端作为制造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导向。尽快出台细分领域产业扶持发展政策,加快“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实施国际化战略,培育制造业全球竞争优势。

湖州纳尼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戴顺华委员:
兴实业要做好“加减法”

    企业家对发展实体经济要有充分的信心,在减法中做加法,通过转型升级创新产品,最终定能赢得市场。
    兴实业,首先要营造鼓励勤劳创业、实业致富的社会氛围。近年来,我省实体经济有了新的发展,但资本市场利润的高回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在产业创新和产业发展上的投入。政府应充分利用财政、金融等调节手段,切实减轻实体企业负担,提高民间资本回归实业的投资回报,还应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营造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创新是兴实业的关键。要依据经济发展趋势与产业升级规律,加快企业“腾笼换鸟”的步伐,淘汰落后产能,重视企业“零土地技改”,强化企业技术改造和模式创新,做好技术投入和产业培育,重点引导新兴产业的投资。传统产业的技术积累、制造能力、产业组织是新兴产业的基础,而新兴产业能加快传统企业向现代企业迈进的步伐,要处理好两者关系,互为动力、共同发展。
    有了好的产品,如何营销更是一门学问。当前,浙江很多企业的产品未能直接进入终端消费市场,这要求我们转变传统的营销渠道,“借船出海”直接与产业巨人合作,把我们的小单元融合到他们的大价值网中。这不仅能提升我们的产品在微笑曲线图中的位置,而且能把单纯生产型企业变成生产服务型的现代企业,推动我省民营企业向战略型的现代企业进军。

浙江东风齿轮有限公司董事长郭金林委员:
开“金融小灶”帮扶小微实企

    实体经济直接创造物质财富,发达稳健的实体经济,对提供就业岗位、改善人民生活、实现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省的实体经济虽然整体上发展良好,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近年来一些实业资本转移到了虚拟经济领域。实践证明,脱离实体经济、过度炒作资产,不仅会影响经济发展、扩大社会贫富差距,而且会增加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
    我省实体企业以中小微企业为主,这些企业在资源要素紧缺、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的环境下要发展壮大,离不开金融服务的支持。虽然各种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遍地开花,但融资的成本较高,很多小微企业难以承受。另一方面,以银行为主的传统融资渠道门槛往往很高,且要提供抵押担保,小微企业只能“望洋兴叹”。建议由政府出面组建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机构,可由国资委出面统筹,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干实业,对于企业自身,要把目光盯在实现转型升级、提升产品质量上。以东风齿轮为例,我们在几年前就开始着手技改项目,提升产品质量,现在设备已经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简单地说,原来一名工人只能操控一台机器,但经过技改,现在一名工人能操控六台机器,且效率还提高了。在浙江这样一个资源小省,要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就必须要用创新的思维,先进的技术,实现新的飞跃。


绍兴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何小玲委员:
让民间资本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民营经济是浙江的特色和优势,民间投资是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力量。当前,由于思想认识、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民间投资制约因素仍然较多,存在着门槛限制“不让投”、缺乏保障“不愿投”、信息短缺“不敢投”、实力不足“不能投”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建议彻底破除阻碍民间投资的体制机制障碍。一要消除政策差别,在政府管理、市场准入、土地使用等方面,做到一视同仁;二要给予政策扶持,对尚处于创业阶段的民间投资者要给予一定的减免税支持,加大财政贴息、融资担保和投资补贴等方面的财政扶持力度;三要支持做大做强,出台支持政策,鼓励相关民营企业联合做大做强;四要保护合法权益,坚决制止各种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现象,并对民间投资环境诉讼案件做到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当前,我省正在大力推动“四大”建设,通过召开项目征集会、成果推介会,发布投资促进政策,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潜力大、投资回报好的项目成为民间投资的重点,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流动;要围绕我省重点及支柱产业的上下游配套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基础设施领域,每年筛选一部分项目作为民间投资重点招商项目。同时,要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投资信息发布机制,并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让民间资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摘自2012年1月14日《联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