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十二五”以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有了新的长足的发展。但纵观全国学前教育,矛盾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教育资源严重短缺、师资短缺,公共财力投入不足,管理力量不足,教育环境较差,办园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入园难”、“入园贵”成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教育问题之一。
一、学前教育相对滞后的原因分析
1.我国人口基数大,底子薄,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经济发展落后且不均衡,极大地影响了学前教育的发展。
2.社会各界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学前教育发展严重滞后。
3.国家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过少。根据有关专家的统计,我国学前教育投入经费,只占教育事业发展总经费的1.3%左右。
二、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立法具有良好的契机与基础
第一,重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在我国渐成共识。党的十八大将“办好学前教育”写入了大会主报告,对学前教育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二,学前教育立法迫在眉睫。当前学前教育总体上缺乏有力的、全国性的法律规范。而法律地位不明确,就会使管理体制和投入体制不顺,政府责任不清,难以建立健康的学前教育管理秩序。因此,很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学前教育法规及其实施经验,提高学前教育立法的层次,赋予学前教育应有的法制地位。
第三,国际上学前教育的立法经验为我国学前教育立法提供了有价值的基础和依据。
三、学前教育立法中应重点明确和关注的几个问题
1.学前教育的性质、任务、适用范围及其法律地位。要明确规定学前教育是我国学制的第一阶段,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2.学前教育的管理。要明确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与机构,中央、省、地(市)和县(市、区)应设立学前教育的专门管理机构和专职干部。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责任,并明确规定编制、教育、财政、人社、卫生等部门的相应职责。同时明确幼儿园教师事业编制的原则。
3.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体制。要确定城市和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不同的投入体制。加大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性经费中学前教育经费的比例。
4.学前教育机构。要明确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教师(园长)、设施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资质要求与准入标准,以及登记注册、合并、转向、撤销的程序与要求。明确学前教育机构设立的建筑、设备、设施、安全、卫生、教育等方面的国家标准。
5.学前教育教师。要明确学前教育教师的身份与地位,聘任与考核等要求,并对教师权利、工资、待遇、社会保障、职责、职称和培训等作出明确规定。
6.学前教育的督导和监管。要制订学前教育质量评价、督导和监管等有关规定,并及时督导。
7.要明确学前儿童的权利和学前儿童家长的权利、义务,以及社会与学前教育的关系。
8.相关的法律责任。要明确规定有关学前教育经费、学前教育设施、学前教育机构违法、学前教育机构事故和干扰学前教育办学等的法律责任。
(全国两会期间,浙江日报、联谊报、青年时报、人民网等媒体对该提案进行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