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建
2013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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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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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对省委会在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的团体提案作出答复(一)
发布时间:2013-12-17 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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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我省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着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以浙委政研提〔2013〕9号文作答复:我省历来重视加强协同创新能力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特别是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报告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中作为重要内容充分阐述。在全会的筹备过程中,专门征求省政协的意见建议,并对第72号提案《加快我省协同创新能力建设,着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有关建议内容进行了充分吸收。对于贵委提案,我室汇总了有关单位会办意见及调研情况,提出办理意见如下:一、推动新兴产业跨越发展。加快完善新兴产业布局,深入推进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大力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鼓励支持商业模式创新,加快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二、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大力推进减员增效、减能增效、减耗增效、减污增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优质品率。切实抓好企业自动化、智能化、生态化的技术改造,积极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大发展。三、加强农业现代化科技创新。切实抓好农业“两区”建设,围绕粮食安全和十大农业主导产业等重点领域,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健全农业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四、着力拓展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空间。积极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级高新区,加快推进高新园区和产业集聚区融合发展,联动推进科技创新基地与新兴产业基地、研发基地与总部基地建设,加强创新链与产业链的对接和协同。五、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建设研发机构,实施“十百千万”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加强经营理念创新、运行模式创新、管控模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六、着力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协同创新能力。积极推进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紧密结合,探索建立省高校科技创新联盟与成果转化中心,建立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奖励机制。七、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千人计划”和领军型创新团队引进培育计划,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人才驿站”,积极发挥“院士专家工作站”作用。八、不断完善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资源要素市场化等改革,加强产学研项目对接,完善政府科技投入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投融资机制。

    关于建立我省学龄前残障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体系的建议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以浙残联提〔2013〕34号文作答复:贵委建议调研深入,内容详实,客观反映了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迫切需求,切中了目前我省残疾儿童救助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康复措施的力度有待提高,康复技术力量不足、人才缺乏及现有的惠残政策有待细化等,也充分体现了贵委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和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支持,我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我会高度重视贵委的建议,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加快推进残疾儿童基本辅助器具纳入医保。我会将积极与省人力社保厅、卫生厅等部门不断协调,力争将人工耳蜗手术等基本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规定病种报销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二、加快康复机构的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2012年,省残联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康复与儿童残疾预防“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残联康复〔2012〕76号),目前,正在协调出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的意见》也明确提出了今后三年和五年残疾儿童康复人才培养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并从政策上将大力扶持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与发展。三、加快残疾儿童康复信息化建设,健全评估制度。目前,省残联会同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康复服务评估标准,完善残疾儿童康复信息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与卫生等部门资源共享。各市、县(市、区)正在加快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基本筛查制度,建立健全残疾报告制度、残疾预防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全面构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

    关于加强我省建筑渣土消纳场所建设的建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浙建提〔2013〕39-157号文作答复:提案中对建筑渣土消纳现状及对建设发展后续影响的分析,特别是解决建筑渣土消纳瓶颈的相关措施建议,对规范我省建筑渣土消纳管理、推进渣土资源利用和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等有很好的促进借鉴作用。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依法加强建筑渣土消纳场所的建设和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规划配套。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要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县域总体规划编制和修编的实际,指导各地编制完善城镇各类专项规划。二是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规要求,着眼法制完善,指导各地制定完善建筑渣土管理政策和制度,完善渣土回填消纳利用的相关技术标准,完善渣土处置市场化推进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管。明确市县政府的主体责任,将渣土处置纳入对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相关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同时,共同加强对全省建筑渣土处置消纳的指导监管。四是进一步推进资源化利用。加强工程渣土区域平衡和再生利用机制和技术研究,利用城市周边的低洼地、废弃矿坑、道路开填和依法许可的海洋水利围填等实现回填复原。


    关于促进我省民间资本与人才对接的相关建议

    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浙金融办提〔2013〕39号文作答复:我们认为,贵委在提案中对我省引导民间资本与人才对接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等分析很有针对性,所提出的政策建议也非常切合我省实际。2012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引导各类资本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政策意见》(浙委办〔2012〕71号),明确提出要加大促进财政资金、金融机构、股权投资行业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促进民间资本与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有效对接。现根据贵委在提案中所提的建议,结合相关部门意见,我们逐项作一答复:一、规范民间资本的地方性立法试点方面。温州金改试验启动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间融资管理立法工作,省级有关部门和温州市政府于2012年9月就已正式启动《浙江省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制订。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立法工作进展顺利。二、创新支持机制和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我省科技、财政等部门将认真研究,争取能够在科技专项资金中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母基金,引导高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加大对初创期和种子期科技企业的支持。三、关于打造资本、技术、人才对接平台。我省科技部门拟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商讨中心发展建设方案和举措,并争取建设投入所需资金,优化中心运作模式。四、关于发展科技担保和科技保险。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76号)文件中明确加快发展科技担保和加强科技保险工作,我省杭州、温州、湖州等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关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多元化城市社区治理机制的建议

    浙江省民政厅以浙民提〔2013〕140号文作答复:贵单位的提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启发。我厅经过认真研究,结合团省委、妇联、残联等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工作,在工作推进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与问题,也完全认同你们在提案中分析到的社区治理、社区服务、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此,我们将密切关注,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吸纳你们的意见、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一在关于明确社区功能定位方面,居民委员会是由宪法规定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目前在我省,实际上也是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社区建设工作。二在理顺政府与社区关系方面,我们将严格按照社区居委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性质和职责规定,进一步理顺城市基层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与社区的关系,积极探索政府指导社区、社区协助政府的有效机制。三在社区经费保障方面,我们将加大指导督查,完善政府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社区必要的工作经费。继续解决好社工工资福利待遇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关心社工的成长进步。四在建立健全社区组织体系方面,为应对考核、检查和创建,在社区普遍设立与政府部门相对应的各类组织机构,过多地侵占社区组织和自治资源。对此,我们积极推进社区自治组织体系建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