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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华委员: 关于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成本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6-07-08 10: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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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其中降成本十分重要。小微企业量大面广,具有极强的活力和成长潜力,是我国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经济增长、带动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长远来看,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特别是扶持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的小微企业,更是实现稳中求进、结构优化的必然选择。
  在当前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下,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小微企业的经营困难明显增加,对税费负担偏重、融资难和融资贵等问题反映尤为强烈。根据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发布的《2015年全国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报告》显示,有66%的企业反映“融资成本过高”,高达80%的企业呼吁“进一步减免税费”。为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我这里提出两点建议:
  第一、降低小微企业税费成本
  一是建议进一步加大税费优惠的力度。现有的税费减免政策是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低于3万元,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这个标准,在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能够真正享受的小微企业数量较少。能否根据小微企业实际发展需要,进一步降低优惠门槛,将免征税的起征点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的3万元提高到5万元,将减半征收的起征点从年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二是建议专门设立“小微企业税”。小微企业单个体量比较小,面临的税种又比较多,往往难以全面了解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建议可以考虑将相关税种进行合并,研究制定单一的“小微企业税”,以利于小微企业更为便捷地履行纳税义务、享受税收优惠。
  三是建议出台针对性的再降费政策。在已有的政策基础上,针对小微企业的特点,按照“应减尽减、应免尽免”的原则,从国家层面再进行专项清理,减免或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同时,根据当前经济运行的严峻形势,可采取灵活调整办法,在一定期限内临时性缓交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一是建立全国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由于小微企业抵押物缺乏、获取担保困难,银行对其放贷时往往采取利率上浮的做法。可借鉴国际经验,加快建立全国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强银行、政府和担保机构的合作力度,对小微信贷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实施专项风险补贴政策,降低商业银行对小微信贷的风险溢价。同时,可考虑对成长性较好、科技含量高的小微企业采取融资贴息政策。
  二是畅通融资渠道。一方面,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让更多企业通过发债、上市等直接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进而促使银行把更多精力放在服务小微企业上面来,提供更多优质的金融服务产品。另一方面,要减少不必要的资金“通道”、“过桥”等环节,依法打击金融“包工头”现象,净化融资环境,促进资金供需双方的有效对接。
  三是建设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当前,阻碍小微信贷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企业信用信息的不对称,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识别成本较高。是否可以考虑由国家发改委牵头,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加快构建全国统一联网、区域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体系,打破信用信息的行业壁垒、部门壁垒和区域壁垒,实施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提高企业的违法失信和逃债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