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建
2017年1期
专题专栏
《浙江民建》
2017年1期
我的位置:主页  > 2017年1期
关于加快农村“三产融合”推进我省农业全产业链发展的建议
——黄小杭委员代表民建省委会的大会发言
发布时间:2017-07-28 16:23:48
  |  
作者: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农村产业专项规划缺失,对全产业链发展指导性不强。传统农村规划偏重对乡村空间的规划和整治,对农村产业发展研究不够深入、规划成果不够细致、指导落地性不足,无法满足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现实需求。
    二是农村三产融合项目单一,开发模式和业态雷同。农村硬件建设上去了,但也存在一些软件配套上的匮乏,部分农村产业融合项目产品和服务单一,商业模式雷同,缺乏错位竞争和深度开发。
    三是全产业链发展配套不足,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涉及部门多,管理分散、政出多门、联合和合作不够。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不够,需要依托领军企业组建行业协会。同时,还面临经营主体融资难和项目落地难两大难题。
    四是对三产融合全产业链发展的经验总结不够,需进一步探索。目前对于发展的优秀案例分析总结不够,更缺乏系统的理论模式研究。同时,国内外有关农村产业融合的经验,都需要进行本地化试点和探索,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推广和应用。
    二、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发展的建议
    (一)尽快制定以“第六产业”为代表的农业全产业链发展专项规划,打造下一个“浙江样本”
所谓“第六产业”就是指通过鼓励农村搞多种经营,不仅种植农作物(第一产业),而且从事农产品加工(第二产业)与销售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第三产业),以获得更多增值价值。“1+2+3”等于6,“1×2×3”也等于6,由此得名。我们应当结合浙江省实际状况,委托相关专业研究机构,制定《农业全产业链发展专项规划》,科学指导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的专项必须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标准、《村镇规划标准》等国家法规规章和省内规范性文件,深入贯彻《浙江省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为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提供具体可行的指导措施,争取让这一专项规划成为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浙江样本”。
    (二)积极培育新业态,探索全产业链建设运营新模式
    积极培育新业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计划、搭建农村电商产业园、大力推进智慧农业、休闲农业、创意农业发展。依托各个农村的实际情况,挖掘乡村特色文化,开展围绕以“村味、村居、村艺、村节、村趣、村礼”六大核心的乡村业态建设,探索业态落地新模式。在新业态培育的同时,要注重对农村乡土文化的挖掘和再利用,在实现农村业态特色差异化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品牌化建设,总结开发运营经验,形成可行的落地模式。
    (三)完善配套服务,构建全产业链发展公共服务体系
    一是创新管理体制,设立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推进委员会。在省级层面建立全产业链发展推进委员会,负责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规划编制、政策制定、信息沟通、区域沟通和监督指导,推动形成部门间有效协作机制。同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将重大情况和问题向省政府汇报。二是依托行业协会,建立全产业链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可以由政府牵头,建立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协会,举办各类研讨会,促进技术信息交流,搭建产学研互动的公共合作平台。三是完善金融服务,成立农业全产业链发展专项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先行试点,拓展长期贷款业务,拓展中小企业集合债等债券融资,引导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鼓励依托龙头企业实行产业链融资,依托合作社、联合社开展农村合作金融的试点,并通过专项资金提供引导支持。
    (四)开展调研,创建农业全产业链发展试点示范区
    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是个新生事物,没有系统成熟的做法和经验,一方面要在全省展开调研,实地考察优秀项目案例,总结相关先进经验;另一方面要在不同地区积极开展试点和示范,逐步积累经验,进而在全省推广。
    一是以县、村为载体,实施“县、村”示范区建设工程。配合政策落地,出台示范区认定标准,在省内确定若干个示范县和示范村进行试点,启动浙江农村第六产业发展“县、村”建设示范工程。二是建立示范区管理和服务模式。制定示范区量化考核办法,开展成效评估,形成有效地进入和退出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参与示范区建设。创新示范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整合涉农财政项目资金。探索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农村的引导政策和风险防范机制。三是充分发挥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支持示范区内新型经营主体对外开展技术转移、产业链分工、品牌输出、人才辐射等多种形式的产业带动活动。发布示范县、村统一标识,定期开展现场交流会和会议交流活动,建立浙江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网,借助现代多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推介示范区。

(发言人系省贸促会巡视员、省国际商会常务副会长、民建省委会副主委。提案起草人:汪崇文。图/宋健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