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席中国民主建国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2017年5月23日中国民主建国会浙江省第九次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7-11-30 09: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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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和民建中央《关于中国民主建国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的决定》规定,浙江省出席中国民主建国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由民建浙江省第九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浙江省出席中国民主建国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产生。候选人名单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三、中国民主建国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分配给浙江省的名额为28名,本次选举28名。
四、浙江省出席中国民主建国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由民建浙江省第八届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全体会议提出,经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提请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五、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0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小组在非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并经大会主席团通过,由大会主席团在推选出的监票人中确定1名总监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须经代表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
六、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对候选人名单表示赞成的代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候选人为当选。
七、本选举办法,经民建浙江省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二、浙江省出席中国民主建国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产生。候选人名单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三、中国民主建国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分配给浙江省的名额为28名,本次选举28名。
四、浙江省出席中国民主建国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由民建浙江省第八届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全体会议提出,经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提请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五、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0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小组在非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并经大会主席团通过,由大会主席团在推选出的监票人中确定1名总监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须经代表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
六、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对候选人名单表示赞成的代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候选人为当选。
七、本选举办法,经民建浙江省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