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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提案,直接助推丽水林农每年增加补偿金近3000万元
发布时间:2020-11-12 17: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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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宣传部
        “我们十分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丽水农业工业和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工作关心与支持,并代表三个县(区)广大农林表示诚挚的谢意!”日前,省政协常委、省委会专职副主委计勇强收到丽水市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寄来的一封特殊的感谢信。信中对计勇强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交的提案《关于对浙西南生态屏障的生态公益林进行整体补偿的建议》表示了诚挚地感谢。因为他的这份提案,直接助推了浙江省26个加快发展县、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公益林补偿标准提升为40元每亩。这其中就包括丽水莲都、青田、云和三个县(区)297万亩省级以上公益林,这些公益林补偿标准每亩比原来增加了9元。因为补偿标准提高,这三个县(区)林农每年直接增加补偿金近3000万元,直接受益农户94932户、村集体847个,进而彻底解决了丽水市9县(市、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不均衡、不充分问题。 
        一直以来,计勇强就十分关注浙西南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他在调研中发现,2016年省财政厅和林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标准的通知》,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补偿区域不平衡、划分标准不合理、补偿标准过低等问题。如《通知》中对我省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县及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区域省级以上公益林的最低补偿标准进行调整提高到35元/亩,2017年又提高到40元/亩。但是丽水莲都区、云和县和青田县有297万亩省级以上公益林,因不属于“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县”和“自然保护区”,未划入提标范围,未得到提高,而与其一山之隔的缙云、遂昌、景宁等地却提高了标准,造成“同林不同命”的不均衡现象。 
        对此,计勇强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今后制定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时,要根据丽水市莲都、青田、云和同属浙西南生态屏障功能区以及该三县林农为生态屏障建设付出同样努力和代价的现实,将莲都、青田、云和三县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与源头县同步提高,这样进行整体补偿有利于江河源头和水库的涵养保护,能提升浙西南生态屏障建设成效,避免矛盾落实精准扶贫。 
        提案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以后,得到省政府和省财政厅、林业厅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省财政厅专门委托浙江农林大学对全省26个加快发展县(市、区)开展专题调研后,认为计勇强的提案合理、可行。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一轮绿色发展财政补贴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提高省级以上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至33元每亩,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县、淳安县等26个加快发展县、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40元每亩。据此,丽水莲都、青田、云和三县林农每年直接增加补偿金近3000万元,直接受益农户94932户、村集体84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