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会内监督 提高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发布时间:2009-12-22 10: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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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车晓端
“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这是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命题和重大任务。这一命题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世情、国情、党情深刻变化和党的建设创新的清醒认识。民建作为与中国共产党长期亲密合作的参政党,加强会内监督,对于发扬会内民主,严肃会的纪律,维护会的团结,切实加强会的自身建设,确保各级组织和会员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重大意义。
一、加强会内监督,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
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党政监督体系,如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二是社会监督体系,如民主党派和政协监督、媒体监督、公民监督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完善监督手段上进行了不懈努力,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在监督体系建设上还遗留缺陷,并存在“弱监、虚监、漏监”等问题。同时,监督体系建设不平衡,存在党政监督体系强、社会监督体系弱的情况,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体系更加滞后。
作为较早重视会内监督的民建,在1945年成立之初就设立了监事会。改革开放以来,会中央不断完善和实施有关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会内监督作了理论和实践准备。2007年12月,民建全国九大把设立监督委员会列入《会章》,2008年12月,民建九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内监督条例》,成立了中央监督委员会,这标志着会内监督工作逐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加强会内监督,已经成为加强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标志着一个政党逐步走向成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加强会内监督,建立完善会内监督制度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强制性和稳定性,制度建设贯穿于党派自身建设的各个方面,是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和事业发展的必要保障。制度建设既是党派自身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自身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以会章为准绳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教育与监督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坚持体现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完善会内监督制度。要加强教育和监督,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通过教育和自我教育,使会员达到自律,自觉遵纪守法;通过会内会外监督,达到他律,制约违纪违法。从而提高监督实效。
建立健全会内监督制度,要注意增强严密性和科学性,既要有实体性制度,又要有程序性制度,既要明确规定该怎么办,又要明确违反规定该怎么处理。同时,要制定配套流程和配套程序,以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加强会内监督,提高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全国现有民建省级组织30个、地方组织365个、基层支部5668个,会员从1979年不到2万人,发展到现在近12万人。面对国内外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多元化,一些不良作风和现象时有反映到会内。如果监督纠正不力,可能会有违章违纪、甚至违法犯罪发生,会削弱会的活力、损害会的形象、影响会的建设,必须引起全会警醒。要努力加强会内监督,在全会倡导克己奉公的精神,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以科学理论指导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会的建设。
一个充满活力、不断进步的政党,必然是一个崇尚科学、遵循规律的政党。政党建设是长期的任务,探索政党建设规律是永恒的主题。民主党派的政党理论研究目前还相对不足,会内监督的研究更是相对薄弱。而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经过长期的重视和发展建设,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比较成熟、严密的运行体制、操作机制和配套制度,民主党派可以借鉴中国共产党内部监督的先进经验和科学方法,从会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会内监督。在加强会内监督工作中,既要学习执政党有益的经验,又要结合党派自身的特点;既要继承会内监督实践中积累的成功方法,也要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学方法。要进一步探索纵向监督与横向监督相结合、会内监督与会外监督相结合,促进会内监督有效实施,提高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作者系省委会副主委、绍兴市委会主委)
一、加强会内监督,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
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党政监督体系,如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二是社会监督体系,如民主党派和政协监督、媒体监督、公民监督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完善监督手段上进行了不懈努力,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在监督体系建设上还遗留缺陷,并存在“弱监、虚监、漏监”等问题。同时,监督体系建设不平衡,存在党政监督体系强、社会监督体系弱的情况,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体系更加滞后。
作为较早重视会内监督的民建,在1945年成立之初就设立了监事会。改革开放以来,会中央不断完善和实施有关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会内监督作了理论和实践准备。2007年12月,民建全国九大把设立监督委员会列入《会章》,2008年12月,民建九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内监督条例》,成立了中央监督委员会,这标志着会内监督工作逐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加强会内监督,已经成为加强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标志着一个政党逐步走向成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加强会内监督,建立完善会内监督制度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强制性和稳定性,制度建设贯穿于党派自身建设的各个方面,是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和事业发展的必要保障。制度建设既是党派自身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自身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以会章为准绳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教育与监督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坚持体现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完善会内监督制度。要加强教育和监督,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通过教育和自我教育,使会员达到自律,自觉遵纪守法;通过会内会外监督,达到他律,制约违纪违法。从而提高监督实效。
建立健全会内监督制度,要注意增强严密性和科学性,既要有实体性制度,又要有程序性制度,既要明确规定该怎么办,又要明确违反规定该怎么处理。同时,要制定配套流程和配套程序,以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加强会内监督,提高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全国现有民建省级组织30个、地方组织365个、基层支部5668个,会员从1979年不到2万人,发展到现在近12万人。面对国内外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多元化,一些不良作风和现象时有反映到会内。如果监督纠正不力,可能会有违章违纪、甚至违法犯罪发生,会削弱会的活力、损害会的形象、影响会的建设,必须引起全会警醒。要努力加强会内监督,在全会倡导克己奉公的精神,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以科学理论指导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会的建设。
一个充满活力、不断进步的政党,必然是一个崇尚科学、遵循规律的政党。政党建设是长期的任务,探索政党建设规律是永恒的主题。民主党派的政党理论研究目前还相对不足,会内监督的研究更是相对薄弱。而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经过长期的重视和发展建设,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比较成熟、严密的运行体制、操作机制和配套制度,民主党派可以借鉴中国共产党内部监督的先进经验和科学方法,从会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会内监督。在加强会内监督工作中,既要学习执政党有益的经验,又要结合党派自身的特点;既要继承会内监督实践中积累的成功方法,也要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学方法。要进一步探索纵向监督与横向监督相结合、会内监督与会外监督相结合,促进会内监督有效实施,提高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作者系省委会副主委、绍兴市委会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