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建
2009年6期
专题专栏
《浙江民建》
2009年6期
我的位置:主页  > 2009年6期
关于发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0-01-27 18:47:02
  |  
作者:
    发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丰富地方金融产品,培育区域性金融机构,规范民间融资渠道等具有重要意义。建议:
    一、严格筛选中小企业。选择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好、符合政府产业发展导向且真正缺乏资金的中小企业作为对象。二、慎重选择发行机构。三、合理选择资金来源。将财政资金注入地方产业扶持引导基金后再购买是较为理想的方式。地方合作信用社、地方银行、担保公司、大型企业和风险意识较强的投资者更应成为集合信托债权基金资金的主要购买者。四、科学确定收益分配。信托产品的收益率和收益分配应体现一定的政策性,可以考虑将社会投资者作为优先受益者,将合作信用社等机构投资者作为次级受益者,而将政府作为略后受益者,以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摘自《浙江民建信息》总第1464期,作者:张明华,民建中央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