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判处死刑应设定年龄上限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0-01-27 18: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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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进入老年型社会,2002年65周岁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已经达到8.2%。我国刑法对老龄人犯罪不适用死刑没有作出规定,为此,建议对触犯刑律的老龄人应同样设立从宽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对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犯罪不适用死刑。一、对达到一定年龄的老年人不适用死刑,符合我国刑事立法传统和道德观念,体现刑罚的人性化。二、作为身心逐渐衰老,器官功能随之减弱的老年人,其认识逐渐迟钝,控制力逐渐减弱,对之不适用死刑有合理性。三、对达到一定年龄的老年人处以死刑违背“体老、恤老”的道德传统,很难得到大众认同。四、死刑的必要性在国际、国内都存在极大争议,但废除死刑的合理性为大多数国家所认可和采纳,对触犯刑律的老年人适用死刑设定一定的年龄上限,可以减少死刑适用,符合我国“少杀、慎杀”的死刑原则,也更容易取得国际社会认可和接受。
(摘自《浙江民建信息》总第1536期,作者:金克明,省政协采用)
(摘自《浙江民建信息》总第1536期,作者:金克明,省政协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