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丽明在杭表示:村镇银行建设将大幅“提速”
发布时间:2010-01-28 09: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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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亚彪 姜 瑜
2009年11月15日,在杭州参加“2009(杭州)村镇银行发展高峰论坛”的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监管部副主任姜丽明表示,为基本实现县级以下乡镇金融机构的全覆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村镇银行建设将大幅“提速”。
我国自2007年初首先在四川省试点设立国内第一家村镇银行后,到今年9月末,共有百余家村镇银行开业。今年,银监会计划从2009年到2011年三年时间内,在全国设立1027家村镇银行。这一数字几乎是过去三年来我国村镇银行数量的10倍。
姜丽明说,由于三年工作计划于今年下半年开始实施,意味着三年工作量必须在两年半完成,因此任务很繁重、很紧迫。为确保三年的总体工作目标全面实现,在市场准入政策方面,银监会准备采取多种措施加速推进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这些措施包括:在机构上,施行中西挂钩、城乡挂钩政策,即意向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立机构的,必须同时到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设立机构;意向到城镇地区设立机构的,须同时到农村设立机构;在组织模式上探索法人总部新模式,允许在中西部设立多家分支机构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资人,在中西部大中城市设立管理总部;在网点设置上,允许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根据农村金融服务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县域的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在管理架构上,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成立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和事业部;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等。
姜丽明介绍,目前村镇银行发展呈现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在地域分布上,向中西部倾斜;第二,在资本构成上,投资主体占主要结构。其中,主发起行占40%,吸纳非金融企业的资本占48%,个人资本占12%,产业资本与个人资本合计占60%左右;第三,在业务经营上,坚持满足“三农”基本需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存、贷、汇等传统服务上下工夫,创新多种支农服务新产品和新方式,开发出按月均衡还本付息方式,减轻一次还本付息压力;探索出“公司+农户”、“公司+协会+农户”、“公司+担保公司+农户”等贷款合作模式,在金融发展上实现了商业可持续。到今年9月末,经营超过一年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60%以上实现盈利。
目前,我国村镇银行初步实现了将城市资金引入农村的目的,有效填补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设置与金融服务的空白,打破了部分农村地区金融业垄断经营的状况,明显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尽管如此,据银监会统计,全国仍有2600多个乡镇没有银行业营业网点,其中700多个乡镇没有金融服务。
姜丽明表示,“为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将继续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快推动村镇银行在内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工作,通过以奖代补,增强贷款抗风险能力,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按余额给予补贴。”
姜丽明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推动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健康运行。“如要推动非现场监管,密切关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营运情况,加强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管控,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资产流动性等满足审慎的监管要求,对大额资金流向和资产覆盖结构变化要坚持分析,确保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监管部门要负责对主发起行及设立的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实行定点监管。同时,要发挥监管力量,构建有利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运营和发展的监管制度环境。”
我国自2007年初首先在四川省试点设立国内第一家村镇银行后,到今年9月末,共有百余家村镇银行开业。今年,银监会计划从2009年到2011年三年时间内,在全国设立1027家村镇银行。这一数字几乎是过去三年来我国村镇银行数量的10倍。
姜丽明说,由于三年工作计划于今年下半年开始实施,意味着三年工作量必须在两年半完成,因此任务很繁重、很紧迫。为确保三年的总体工作目标全面实现,在市场准入政策方面,银监会准备采取多种措施加速推进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这些措施包括:在机构上,施行中西挂钩、城乡挂钩政策,即意向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立机构的,必须同时到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设立机构;意向到城镇地区设立机构的,须同时到农村设立机构;在组织模式上探索法人总部新模式,允许在中西部设立多家分支机构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资人,在中西部大中城市设立管理总部;在网点设置上,允许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根据农村金融服务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县域的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在管理架构上,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成立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和事业部;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等。
姜丽明介绍,目前村镇银行发展呈现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在地域分布上,向中西部倾斜;第二,在资本构成上,投资主体占主要结构。其中,主发起行占40%,吸纳非金融企业的资本占48%,个人资本占12%,产业资本与个人资本合计占60%左右;第三,在业务经营上,坚持满足“三农”基本需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存、贷、汇等传统服务上下工夫,创新多种支农服务新产品和新方式,开发出按月均衡还本付息方式,减轻一次还本付息压力;探索出“公司+农户”、“公司+协会+农户”、“公司+担保公司+农户”等贷款合作模式,在金融发展上实现了商业可持续。到今年9月末,经营超过一年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60%以上实现盈利。
目前,我国村镇银行初步实现了将城市资金引入农村的目的,有效填补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设置与金融服务的空白,打破了部分农村地区金融业垄断经营的状况,明显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尽管如此,据银监会统计,全国仍有2600多个乡镇没有银行业营业网点,其中700多个乡镇没有金融服务。
姜丽明表示,“为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将继续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快推动村镇银行在内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工作,通过以奖代补,增强贷款抗风险能力,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按余额给予补贴。”
姜丽明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推动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健康运行。“如要推动非现场监管,密切关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营运情况,加强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管控,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资产流动性等满足审慎的监管要求,对大额资金流向和资产覆盖结构变化要坚持分析,确保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监管部门要负责对主发起行及设立的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实行定点监管。同时,要发挥监管力量,构建有利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运营和发展的监管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