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若干建议
【发言人】陈小平委员代表民建省委会
【背 景】流动人口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庞大流动人口的快速流入对资源环境承载压力不断加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与新形势要求仍有差距。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同一化”水平较低,对流动人口的排斥仍一定程度上存在,流动人口中不良行为和违法问题相对突出。
【建 议】1.营造全社会关心流动人口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转变理念,从重管理到服务和管理并重,切实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让流动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实现流动人口同享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关注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和居住环境,优化就业环境,建设符合实际的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着力解决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权益的可转移问题。3.在全省加快建立专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行分类登记统一管理,并赋予相应的政策福利待遇,逐步实现全省“一证通”。推进流动人口的融合与自治,建立各种融合性组织形式及载体。积极探索“政府买服务”的形式,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内容。4.以科技发展和科学研究为平台,全面增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能力。构建共享的流动人口群体信息平台。深入开展综合性科学研究。
关于加快发展我省创业风险投资业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建议
【发言人】张明华委员代表民建省委会
【背 景】近年来我省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发展较快,但与北京、广东等创业风险投资发达省(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我省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处于起步阶段,资本规模与我省经济规模不相适应,创投企业的投资运作能力和资金管理能力较薄弱,专业化程度较低。创业风险资金投资的项目成长阶段和行业分布不甚合理,对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阶段的项目投入资金比重不断下降,有悖于创投“天使投资”本质。创新资源不足,好项目不多,特别是创新人才缺乏。对创业风险投资业认识不一致,扶持力度不到位,引导基金对投资项目约束过多,省和各地方政府的技术创新资金支持已产业化的项目多,鼓励前瞻性、原创性的项目少。
【建 议】1.统一认识,加强协调,鼓励各种资本进入创投业。省政府把培育创投产业发展作为我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举措,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动。2.制订财政、税收和人才引进等相关政策,促进创投业健康发展。一是完善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扩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加强对我省优秀企业的上市,特别是上创业板的引导;二是鼓励、引导和支持创投向科技型初创企业前端移动,全面落实《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积极探索“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孵化”的扶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新模式;三是大力引进和培育创投机构与高端人才,重点吸引那些在海外具有相应实践经验的知名创投机构和优秀人才来浙江从事创投工作。3.建立多层次的创业风险投资服务体系,培育创投项目源,实现资本与项目的对接。一是加大技术创新机构的建设和培育,为创投机构提供项目源。建立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海洋技术、机电技术等影响我省长远发展的专门研究机构,成立浙江省工业技术研究院;二是各级政府的科技项目支持中要改革以产值利润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的导向,要倾斜支持前瞻性好、创新性强、成长性快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三是建设省级创投服务中心,集聚各类服务机构资源,进行投资服务、融资服务、信息服务、中介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课题组长:郭吉丰,执笔:郭吉丰、沈悦林、徐土松)
关于发展浙江低碳经济的几点建议
【发言人】张雨代表民建省委会
【背 景】低碳经济是第五次经济浪潮,必将给社会经济生活各个层面带来巨大变化。浙江是经济大省、资源小省,面临着资源、环境等多重压力。浙江经济发展主要依靠大量的能源投入为主,成本代价过高。煤炭在浙江终端能源消费中扮演着主要角色。全省的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速,机动车废气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加重的主要因素之一。如果碳排放指标一旦成为国家控制的一项指标,则我省面临的压力和挑战是空前的。
【建 议】1.抓住机遇,尽快研究发展低碳经济的路线图。结合我省“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尽早制定浙江中长期低碳经济发展规划,确立今后各发展阶段推进低碳发展的目标、途径和工作重点,明确一系列重点支持的优先领域和重大项目;着手设立低碳经济试验区,安排一些低碳经济重点开发项目,从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级低碳经济试验区。2.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出台相关政策。成立省低碳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抓紧出台扶持激励政策;探索碳指标交易制度。3.着力发展低碳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经济结构调整,提高“高碳”产业准入门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突出抓好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降耗;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实施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并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和新光源。4.大力发展低碳技术,提升科技创新水平。重视低碳技术研究开发,力争在关键技术和关键工艺上有重大突破,形成技术储备,为低碳转型和增长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加大科技推广应用;加快技术引进与合作。5.加强宣传认识,推动全民参与。培养全民低碳意识;广泛宣传教育,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执笔:张 雨)
关于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建议
【发言人】卢步东代表民建省委会
【背 景】2009年以来,投资成为拉动经济企稳回升的重要力量,尤其是政府投资扮演了重要角色。但要保持经济增长动力、增强投资发展活力,必须实现由政府投资向社会投资的转换。目前我省民间投资存在不让进入、不想进入、不知进入等问题。一是政府投资增加对民间投资带动不强。存在较大投资空间的基础设施网络和民生保障领域,基本都是政府和国企投入,民间投资难以进入。二是民间投资缺乏切实的权益和地位保障。一些地方出现民间投资已经通过准许进入又被强令退出的情形,一些领域即使让进,也限制投资比例、方式、规模、期限等,挫伤了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三是民间资金的利用缺乏更有效的推动和引导,民间投资具有的实力和潜力尚未充分发挥。
【建 议】1.尽快制定符合我省实情和发展需要的民间投资促进法规,从根本上保障民间投资的合法地位和权益,从法律的角度规定民间投资能够进入的领域和民间投资的方式、比例、规模等一系列内容,切实减少对民间投资的行政干预,使民间投资有法可依。政府要加强对民间投资工作的领导,把促进民间投资列入各级政府部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列入各级政府领导目标责任制考核。2.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促进民间投资的相关扶持政策,在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民营企业兼并重组、加强财政税收支持、改善金融服务等方面明确进一步优惠政策并细化操作,从政府的角度给予民间投资以更多的关心和更优质的服务。支持民间投资参与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给民间投资均等的机会。3.加强政府对民间投资的推动。通过政府投资刺激和推动民间资本的投入,形成“政府投资带动+民间投资跟进”的格局。进一步打击“地下钱庄”,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公共投资基金,为民间资本开辟有效可靠的投资渠道。4.引导民间投资主体积极投身“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发挥商会和有关产业协会作用,做好相关产业的信息服务工作,为企业投资提供更有前瞻性的信息,在民间资本与政府性项目之间搭好桥梁。
(执笔:车晓端)
促进我省综合客运枢纽建设的建议
【发言人】计时鸣委员代表民建省委会
【背 景】我省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规划建设起步较晚,实践中也产生一系列问题:县级以上城市范围不断扩大,但客运站数量几乎没有增加;公路运输站场与城市公交站场和铁路、民航站场单独设置,严重影响到公共运输系统的整体效率;综合客运枢纽建设标准与规范滞后;没有建立有效的建设与运营管理机制,建设主体、运营主体、使用主体之间的关系,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的关系尚未理顺;政府对综合枢纽的投资渠道不畅,资金投入不足。
【建 议】1.坚持规划先行,将各种运输方式及城市公共交通的枢纽站场统一布局,统一列入《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2.做好协调工作,明确各阶段建设的责任主体,其它部门协调配合。3.尽快出台相关措施和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市、县交通大部门制的改革。4.制订综合客运枢纽建设的地方行业标准,以适应城际、城乡客运公交化和综合化的趋势。5.以政府为主导加大投资力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执笔:洪 淼)
关于对欠发达地区减排工作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建议
【发言人】马梅芝委员
【背 景】衢州市城乡环保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污染减排任务相当艰巨。面临的主要困难有:污染物排放新增量增长过快,减排基础工程薄弱,企业规模普遍偏小,结构性矛盾突出。国家实行从严从紧的核查技术手段,经常出台一些从严的临时性规定,导致衢州市许多减排项目被否定,带来一定影响。
【建 议】1.给予资金支持,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特别是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的资金投入;完善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并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收费标准;落实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经营环保基础设施。2.给予政策支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资源消耗少,对环境影响小的旅游、金融、保险、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动环境工程、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工业的发展;给予减排优惠政策,从全省乃至全国总量指标中调剂一部分排放指标给欠发达地区,或者适当下调减排指标,以增加环境容量,确保一批新项目、好项目顺利上马,落地生根。
关于政府应加大举措抑制民间资本流失的建议
【发言人】朱新风委员
【背 景】浙江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雄厚,然而近年来流失较大。一是类似吴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二是浙商在国内外投资的失败;三是部分民间闲置资金流向赌市。民间资本大量从制造业流出,投向房地产和风险投资领域。传统的民间借贷领域更是套住了大量的民间资本,民间借贷面临信用崩盘,给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许多负面影响。
【建 议】1.对民间资本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积极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促进民间投资,合理引导资金流向,搭建一个相对完善的投资平台。2.加强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一方面,对民间借贷要加强金融监管,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使民间企业贷款和民间资金尽快找到市场化的出口。另一方面,要不断进行金融创新,进一步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开展,填补民间借贷市场的不足。3.加大对国家的金融投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坚决查处和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诈骗行为。4.发改委或政府相关部门要牵好头,进一步促进浙江商会等组织在民间资本运作中的作用,给民间资本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投资决策等方面的支持。
关于扶持发展农业信用担保公司的建议
【发言人】何小玲委员
【背 景】我省各市、县相继投资设立了农业信用担保公司,为农业企业及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部分缓解了这些企业的贷款难、担保难问题。但也出现了农业担保业务占比过低,农业担保资源闲置,土地使用权出资比例过高,缺乏有针对性的政策扶持等情况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担保公司的业务开拓和功能发挥,亟待研究解决。
【建 议】1.增资扩股,壮大资本实力。政府要逐年追加对农业担保公司的出资,并保持绝对控股权。2.出台管理办法,强化考核激励。农业部门要会同农村信用合作机构,专门出台农业担保公司的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项目的贷款担保比例。对农业担保公司制订专门的考核办法,强化对优胜企业的表彰激励。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在财政支农资金中切出一块专门用于对农业担保公司的奖励和补助。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项目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4.加强银保合作,建立责任共担机制。农业担保公司要与农村合作银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全面加强银保合作,探索建立“贷款优先、利率基准、服务优质、手续简便、风险共担”的银保合作机制。同时,要逐步扩大农户联合提供反担保的比重,允许更多有经济实力、信用度较高的农民提供反担保。
进一步重视我省空巢老人居家养老工作
【发言人】陈智敏委员
【背 景】我省已进入老年人口增长的高峰期,老龄化问题突出。绝大多数老人都在家养老,缺少照顾。空巢(单身)老人猝死在家无人知晓的现象时有发生。目前的居家养老服务由于经费人力不足,还只是星星点点,服务力量薄弱,服务体系尚未建立。医疗卫生资源还不能完全满足空巢(单身)老人及老年群体的消费需求。社会养老机构缺乏,供需失衡。农村空巢老人面临养老更多难题。
【建 议】1.加快老年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在我省尽快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切实加快我省基层老龄工作。2.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3.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不断提高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各个地区和县、市区都要有1—2所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到位、收费合理、卫生良好、护理水平较高的示范性综合养老机构。4.加快社区养老服务力量。建立社区助老员制度,为空巢老人提供康复护理、紧急援助、精神慰藉等。建立老年食堂,引用社会中介家政等服务,使空巢老人老有所依。5.加强医疗保障,适当提高医疗补贴。对75岁以上老人特别是空巢老人,适当提高医保补贴。编织医疗服务网络,建立空巢老人健康档案,设立家庭医生,定人定点提供健康服务。6.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老龄工作,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加大农村养老服务基础建设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