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建
2010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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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36条政策细化落实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0-08-18 15: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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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新36条的出台,在合理引导民间投资、促进民企健康发展、转型升级等方面意义重大,但民企尚有一些观望与疑虑,主要表现在担心政策的落实与执行、期盼配套政策及早出台并保持后续政策的连续性等方面,为此建议:
    一、出台并落实相关配套细则。国务院发改委应牵头此次条例涉及的相关部门,尽快出台配套细则,特别是要责成电信、电力、石油、铁路、军工、石化、汽车等七大垄断行业制定落实时间表,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二、明确政策落实监督主体。建议全国人大成立监督落实部门,根据配套政策监督落实的进度与成效;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要积极发挥作用,如实反映民企意见,参与做好督促落实工作。三、全过程落实、全方位执行、长时期贯彻。鼓励民企进入垄断行业应该成为长久国策,除进入环节外,还需要涵盖中间监管、后续退出以及宏观调控环节。
    (摘自《浙江民建信息》总第1594期,作者:侯显夫、严素娟,省政协、民建中央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