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建
2010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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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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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建筑节能法制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1-03-10 1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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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能耗建筑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个制约,加强建筑节能法制建设及相关配套措施制定非常重要,建议:
    一、全面审视我国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将建筑节能纳入我国基本国策和国家战略规划,并编制发展节能建筑的近期及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低碳节能建筑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规范。二、通过立法确定建筑节能所涉及的范围,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内容扩大到全部建筑产品,既涵盖建筑节能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应用、节能建筑运营、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又要规定各部门的责职和义务、国家支持政策、考核评价体系、监督检查等内容,形成齐抓共管的良性机制。三、加强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涉及建筑节能技术性的主要问题应列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大力推广应用建筑节能的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提高现代化水平。四、认真学习和吸收世界各国先进经验,探索出一条符合国情的建筑节能新路子。
    (摘自《浙江民建信息》总第1608期,作者:叶游屯、沈忠良,省委统战部、民建中央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