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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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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切实履行党派民主监督职能
发布时间:2011-03-10 10: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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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车晓端
    马克思指出:没有民主监督的民主,是不完全、不彻底的民主。一九四五年七月,毛泽东同志在延安与黄炎培先生作了一次被誉为“千秋窑洞对”的著名谈话。毛泽东把依靠群众,实现民主,加强监督,作为避免人亡政息,跳出政党兴亡周期率的一条新路。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它不仅提出了增强党和政府决策透明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知情权,而且也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建设,让权力的运行始终受到人民的监督。要巩固执政党地位,民主政治推进须与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同步,民主监督不能停滞,更不能倒退。
    我国在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完善监督手段上进行了不懈努力,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相辅相成。但在监督体系建设上还遗留缺陷,并存在“弱监、虚监、漏监”等问题。同时,监督体系建设不平衡,存在党政监督体系强、社会监督体系弱的情况,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和内部监督体系更加滞后。在实践中,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普遍弱化。
    本文拟以民建浙江省和绍兴市委会民主监督工作为实例,从民主监督的现状和问题分析入手,寻找民主监督弱化原因,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对策、建议。
    一、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的履行现状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形式主要是:(1)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2)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3)人大及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时,可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4)通过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5)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6)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等。从本人担任民建省委会副主委和绍兴市委会主委的工作实践来看,其中第4种形式运用较好并取得一定实效,第6种形式有所开展但效果不明显,其余4种形式则实施不多。
    (一)在参政议政中体现民主监督内容,是目前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主要形式。“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其它形式批评和建议”,这是较好的参政议政途径,也体现了一部分民主监督的内容。从目前看,这种将民主监督寓于参政议政之中,是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主要形式,也是民主党派发挥作用、扩大影响、树立形象的主要形式。通过政协组织提供的良好环境参加调研、发表意见,通过政协大会这个平台发言和提交提案或社情民意,有良好的信息反馈,有价值的建议能及时得到采纳和落实,取得了一定实效。
    (二)“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在开展,效果不甚明显。特约人员其实是参政党内部一支“专职”的监督员队伍,应该成为民主监督的主力军和重要媒介。现在各级党派组织基本都已形成一支固定的特约监督员队伍。如民建绍兴市委会共有36名会员被聘为省、市、县各类特约监督员,他们平时在不同的岗位上,通过暗访、走访、问卷、检查等形式,了解实情,客观分析,如实反映,发表建议意见。年终参加有关单位的总结评议活动,党派班子成员参加市、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走形式的多,实效性不强。
    (三)其他四方面民主监督形式实施不多。“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较多的是通报形式为主;“人大及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时,可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人大及常委会一般是邀请个别人大代表列席,其中可能有非党的人大代表,不会有意识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在省级以上有一些,在市级以下少,参加政协和统战部组织有一些,参加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少;“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更少,目前,由于多方面因素,各类监督局限于对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常规工作,对党委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督较少体现。
    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略)
    三、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切实履行党派民主监督职能的对策、建议
    民主监督是我国政治体制内的政治行为,是民主政治的体现。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民主监督,目的是为了帮助执政党加强和改善领导。民主监督是对权力的制约,是防止权力在运行过程中脱轨变型的有效保证。民主监督的目的就是关爱、支持、促进政府部门改进工作,又好又快促进经济发展。民主监督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循我国政治体系的政治规则,做到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顾全大局、维护稳定。要坚持“十六字”方针,站好位置,发扬传统,发挥特色。同时,要选准角度。实施民主监督中的位置或角度选得好,民主监督作用就会得到有效发挥,切实“监”到点子上,“督”到关键处,塑造党派民主监督良好形象。
    为此建议:
    (一)健全民主监督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一是制定《民主党派监督条例》或《民主党派监督办法》。从而进一步明确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原则、内涵、性质、对象、范围、内容、形式、方法、程序、采纳落实以及反馈;明确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职责和权利;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接受监督和对监督作出反馈的责任;建立民主监督的保护机制、激励机制等。
    二是分项制定各种民主监督形式的运行程序。程序明确是制度落实的保障,在“人治”氛围还较浓厚的情况下,程序显得尤其重要。建议根据主要监督形式和重点监督内容,制定如《重大决策监督办法》、《特约监督员工作办法》、《对口单位监督办法》、《民主监督考核办法》等。
    三是党委和政府配套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民主党派监督成效与中共的重视程度和接受程度有密切关系,中共党委和政府制定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制度相衔接的配套制度和措施,是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一个必要的环节。建议中共制定《关于做好党际互相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或《民主监督意见反馈办法》,对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如何接受监督,如何为民主党派监督提供条件,如何对民主监督作出反馈等作出职责和程序上的规定,并将接受监督情况作为部门和领导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并建立民主监督的激励机制。对于坚持真理,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对于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民主党派组织或成员,对于自觉接受监督、虚心采纳民主党派意见并积极改进工作的党政部门予以鼓励。
    四是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在中共党委和政府部门的考核体系中加入有关“接受民主监督情况”的考核内容;在民主党派内部建立绩效评估制度。
    (二)加强党派自身建设,提高党派民主监督能力和水平。
    一是提供组织保障。政协提案工作和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的加强,都是与设立提案委和参政议政委员会分不开的。可在各民主党派内部成立民主监督工作委员会,或建立一个全国和省级的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联席机构,统一领导各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国和全省的民主监督工作,做好民主监督的计划安排、工作动员、人员调集、业务培训、信息反映等工作,为履行党派基本的民主监督职能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加强党外干部选拔培养。党外干部直接参加国家政权,与中共干部有最直接的了解和交流,对党委部门各项工作“知情”较多较实较深,必须注重开发党外干部这个监督资源,让他们在履行“参加政权”职能的同时,也履行好“互相监督”的职能。(1)加大党外干部的选拔任用力度,增加党外干部数量,提高党外干部层次,把更多优秀的民主党派人士充实到政府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保证他们有能力监督;(2)建立对党外干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考核机制,可以在党外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中,加入“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情况”一项,督促党外干部开展民主监督工作;(3)建立对党外干部开展民主监督的保障机制,保证他们有条件、有勇气监督;(4)重大问题的监督可通过民主党派组织向被监督部门的上级部门进行反映,中共统战部门、政协、民主党派组织要当好党外干部的“娘家”和后盾。
    三是加强对特约监督人员的管理和培养。探索和健全特约监督员的培养管理机制。特约监督员是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人力资源,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1)拓宽聘任特约人员的领域。除了向各政府部门拓宽外向党委部门延伸,中共党委部门也聘任特约监督员;(2)制定有关制度。如《特约监督工作条例》或《特约监督人员管理办法》等,对监督人员的权、责进行规范,建立责任制;(3)明确合适的特约监督员管理部门。可在各党派内部设立民主监督机构管理指导,或设立一个各党派联席的特约监督员工作指导委员会,在中共统战部门、政协指导下统一管理,从而变特约人员个人监督行为为党派组织的监督行为。(4)提高监督整体水平。要加强党派成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讲政治,懂政策,重艺术。民主党派在敢于坚持真理、讲真话的同时,也要注意通过实践善于修正错误,改进监督方法,创新监督方式,不断提高民主党派成员整体的监督水平。
    四是重视通过对口联系单位工作来实施民主监督。从民建绍兴市委会的实践来看,通过建立较规范的对口联系制度来加强民主监督工作,将民主监督的职能尽可能地体现在党派的各项工作和各类活动中,切实可行。如主动深入政府对口联系部门听取相关部门负责人通报工作、介绍情况;与对口联系部门领导和专业人员共同外出考察调研,这种相互合作的调研方式,既为我们知情知政、拓展参政议政和调查研究范围创造了条件,又丰富了参政党与政府部门对口联系工作的内容和形式,增强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也为政府对口部门创造了有利的舆论氛围,更好地开展工作,联系工作真正实现了多赢。
这种对口联系的结对方式已推广到基层。如绍兴市直机关支部、市直综合支部和嵊州市总支分别与中共绍兴市建设局机关党支部、市环保局稽查支队党支部和嵊州市外经贸局机关党支部建立友好结对关系,使我们的多党合作重心下移,为基层组织参政议政创造了更有利条件,也提升了党派整体形象。许多建议、提案在共同调研中完成提交,有的成为各级政协的重点提案。目前,市委会和各基层组织与政府部门、中共基层组织的结对联系逐步呈现由礼节性向实质性、单向性向全面性、随意性向规范性、被动性向主动性转变的可喜局面。
    (三)三方面监督有待重视和参与
    一是重视立法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草案审查中,应当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目前,立法前的听证会效果较好,有时也有民主党派成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身影,但却听不到一个党派组织的声音。建议在立法程序中加入听取民主党派组织意见的内容,并作为一个必要环节。可以在立法听证会上设立专属于民主党派组织的议席,由各民主党派委派代表开展立法监督工作,在听证会上表达民主党派组织的意见。或者,可以考虑将一些听政会委托给民主党派举办,发挥党派相对独立、中立和超脱的特点,保证听证会的客观、公正和有效。
    二是强化决策监督。建立科学决策的监督机制,促使决策者在做决策时更加谨慎,更加全面地考虑问题,减少人为的主观臆断,使决策更加客观与科学。把“听取民主党派组织意见”作为必要环节纳入决策程序中。决策前提供研究意见,决策中听取监督意见,决策后提供执行情况的评估意见。对民主党派提出的监督意见可以建立民主监督反馈制度。按照“已解决”、“正在解决”、“留作参考”等进行答复。
    三是加强党际监督。《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1)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2)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3)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很明显,这些监督内容主要都是对执政党及其成员工作的监督,重点就是党际监督,只有牢牢抓住这三方面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工作,才能把握住民主监督的实质和特性。今后的民主监督工作应该依据意见精神,把握这三方面监督重点,将对党委工作的监督放在首要位置。
    (四)三个新问题有待关注和落实。营造党派民主监督良好外围环境,有利更好地有位、有为监督。加强党派民主监督需要党委重视指导和有关方面支持帮助。
    一是重视各级党委统战部长进常委。统一战线联系宗教、台、侨等政治敏感部门和各界别,也是中共党委联系各民主党派、指导帮助各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部门。在新时代、形势下更需要发挥特有的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统战部长进入中共常委可以将党委意图及时准确传达到各民主党派,有利于指导党派开展民主监督。
    二是关注各级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进班子。在各级地方领导班子尤其省、市级以上班子,使各民主党派在当地有同等席位开展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有各党派一席之地体现了统战意识、合作意识、大局意识,既是国际政治的需要、多党合作的需要,也是党派开展民主监督和党派和谐大团结需要。
    三是拓展新型监督方式。民主党派对重大的民主监督内容和部署,要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听取指示,及时反映监督进展的情况;主动加强与人大、纪检、审计、信访和新闻等部门的联系,使党派的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党内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等密切配合。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过程中,要注重实效、注意方式。有的可以采用现代网络平台开展实时监督,有的需要把握适度,可以采用上层沟通协商和座谈交流、提交调研报告和社情民意、撰写提案和内参等形式开展监督。
    (作者系民建省委会副主委、绍兴市委会主委,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本文为作者在浙江省社院举办的“参政党与民主监督”理论研讨会上的大会交流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