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建
2008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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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建》
2008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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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书面发言摘录
发布时间:2009-12-02 16: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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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和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发言人】陈小平委员代表民建浙江省委会

【背 景】我省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包括各地政策差异大,规范化程度较低;保障标准低,保障激励不足,参保结构不够合理;政府出资不到位、难到位,后续保障资金压力大等。

【建 议】1.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补偿纳入征地成本。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及时研究制定增加征地补偿内容,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政策。2.分类设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将被征地农民分成两类,分别设计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第一类是整体失地农民。对其实行与城镇社保体系相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统一保障档次和缴费标准,规范核定被征地农民参保的程序和办法,转换身份,即征即保,强制参保;第二类是在可预计的时期内不会整体失地的农民,对其实行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应保尽保。3.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投入应做到政策可衔接、财力能承受。4.加强领导,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建立社保、土地、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执笔:陈岩明)

关于浙江家庭作坊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发言人】赵跃进委员代表民建浙江省委会

【背 景】全省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家庭作坊式企业有60多万家。促进家庭作坊式企业健康发展,符合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总战略,有利于我省经济发展,有助于农村居民增加收入,缩小城乡差距。目前家庭作坊式企业普遍存在安全隐患大,污染环境,产品档次低等问题。

【建 议】1.消除家庭作坊的安全隐患。落实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责任,加大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构建消防安全防御体系。2.力堵家庭作坊的环境污染。控制审批源头,落实企业责任,加强执法检查,实施群众监督。3.引导家庭作坊的可持续发展。走集约化道路,建设若干个集聚点,形成“家庭工业园区”;培育自主品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有序竞争的市场机制,制订产品质量控制标准,提高集群产品质量;地方政府加强宣传,搭建平台,提高集群品牌产品知名度,推动形成地方特色品牌产品。4.提高技术水平。对于集群生产同类产品且有相当规模的家庭作坊,政府应创建技术创新平台,建立产品、技术研究机构;从政策上支持龙头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稳定合作关系,促进产业集群产品升级与多样化,进而提高家庭作坊的产品技术含量;举办各种类型的学习培训,提高家庭作坊经营者素质,帮助其逐步做大企业,向一般企业过渡。
                                            (执笔:林崇俊)

提高居民消费能力 扩大消费需求

【发言人】马梅芝委员代表民建浙江省委会

【背 景】1998年以来,浙江消费增长增幅长期滞后于经济发展,居民消费在GDP中所占比重持续偏低且逐年下降,影响了经济增长的质量,与浙江经济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浙江消费需求增长缓慢的主要原因是居民消费能力不足,包括居民收入增长缓慢,结构不合理,以及居民消费倾向偏低。

 【建 议】1.提升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水平,增加有效需求。政府要充分发挥收入分配调节功能,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巩固和扩大中等收入人群比重,保障最低收入,努力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水平。2.进一步加快城市化进程,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城市新型服务业、社区服务业、旅游业,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渠道,促进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稳定增长;振兴农村消费品市场,加大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使农民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推动农村消费结构升级。3.推进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紧紧抓住创业板和金融期货即将推出的机遇,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上市;大力发展、引进证券基金和期货公司,增加营业网点,改善服务。4.科学合理地规划布局城乡商业网点,构建密集、便利、遍及城乡的商业网络。5.发展现代日用品制造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轻工业,加快产品的升级换代,以富有前瞻性、符合现代潮流的日用品引导需求、刺激消费。
                                               (执笔:陈 昕)

关于推进浙江境外投资发展的建议

 【发言人】陈智敏委员代表民建浙江省委会

【背 景】浙江作为一个陆域小省和资源小省,需要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要素合理配置。境外投资对于在浙江区域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促进对外贸易,以及实现国际收支平衡,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浙江境外投资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境外投资规模相对于出口额和全省GDP显得太小;浙江的许多产品没有在国际市场上拥有价格加成(Price Makeup)的市场势力(Market Power);浙江境外主要投资的东道国也是发展中国家,东道国研发资本存量较小,因此浙江转移来自国外的研发溢出效应较小。

 【建 议】1.发挥比较优势,把境外投资作为提升浙江区域经济竞争力新的动力源。发展多种投资方式,提高境外投资的层次与水平;逐步增加浙江企业的国际市场势力;不断提高对国际要素的汲取能力。2.政府实施有效的公共政策,提供充分的公共服务,推动浙江境外投资的进一步发展。积极探索集群式“走出去”的高级形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加快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3.建立多层次信息渠道,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4.加大财政、金融和保险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扶持体系。5.加强对国外法律政策和国际惯例的研究。为我方企业争取最有利的保护条件和最有效的投资争议解决途径;在海外增设政府办事机构,为企业提供相关的咨询和帮助,妥善协调处理因贸易或投资引起的各种纠纷,减少企业在境外投资的各种风险。
                                            (执笔:郑亚莉)

关于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建议

【发言人】马梅芝委员

【背 景】我省生态公益林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一,补偿资金几乎全部来源于财政拨款,筹资渠道过于单一。其二,确定补偿标准的主要依据是财政支付能力,没有导入市场运作机制,补偿标准偏低,补助经费到位不足。其三,补助标准及实施机制未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环境条件差异,简单划一。其四,未充分关注我省较突出的江河流域环保与生态系统建设问题,没有合理评估上游地区公益林禁伐政策的负面影响,流域上下游区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其五,有关生态补助资金的运作程序不规范,监督约束机制缺位。

 【建 议】1.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就目前的经济水平,每年至少30-50元/亩左右。2.建议各市成立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督促生态公益林建设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省政府在制定补助标准及实施机制时,对经济欠发达而又有众多生态公益林的地方,省财政要适当给予倾斜;建立流域上下游区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3.规范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的运作。引入市场投资运作机制,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的吸纳机制,推动各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规范运作和管理。4.以发展促保护,减轻生态公益林保护的压力。大力发展地方经济,为生态公益林建设提供物质基础;扶持引导山区发展非木质产业,降低农民对木材的经济依赖性;通过人口的再分布,引导开发山区非木材资源,拓宽林农的增收渠道;在最大限度发挥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探索进行合理采伐、培育以实现最大效益的林业经营思路。
                                    (执笔:马梅芝)


加强收费公路管理 促进我省经济更好发展

【发言人】马梅芝委员

【背 景】浙江省建有收费公路约7000公里,占全国近7%,对我省的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目前我省收费公路管理存在的问题包括:立法不完善,《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中缺少明确的收费管理与违规收费的相关处罚规定;对违规设置收费站点、违规收费的执法、检查力度不足;政府贷款的收费公路内部管理存在漏洞,如员工薪酬过高等;“四自公路”与日益发达的高速公路矛盾不断显现,“四自公路”的生存境况日趋艰难。

 【建 议】1.完善法规。在《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与《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中明确收费管理与处罚条文:收费期限的规定及对超期收费的处罚,对违规处置收费权与违规收费的管理和处罚,收费到期前后的处置与管理及对违规者的处罚。2.强化执法力度。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对收费公路收费站点设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该停止收费的应立即停止收费,该拆除的必须限期拆除,该纠正的违规收费行为应尽快纠正。3.加强对政府贷款收费公路所收取费用的管理,杜绝“近水楼台先得月”现象。4.不再批准“四自公路”的建设,对现有的“四自公路”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尽快结束我省“四自公路”的历史使命。
                                            (执笔: 马梅芝)

关于规范排污权交易的建议

【发言人】陈智敏委员

【背 景】科学规范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有利于实现排污总量指标的控制和优化配置,避免环境质量恶化。目前,我省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总体上进展较为缓慢,主要原因在于:相关政策和法律滞后,在排污权交易的具体实施上,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缺乏完善的市场机制,排污权交易缺少二级市场,缺少第三方评估机制;排污总量和排污权初始分配难以确定,分配的科学性不足。

 【建 议】1.科学测算区域排污总量,尽快完善全省、各市县排污总量、工业废水排污总量等主要控制指标体系。2.建立健全排污权配置机制,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的相关收费办法和标准。按不同地区及行业设定可行的用权标准和系数;区别对待存量和增量;对排入水体的水污染物和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区别征收有偿使用费。3.完善有关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机制,处理好污水处理费、污水排污费和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统一管理和分级使用;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收入要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4.加快排污权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有序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排污权使用和排污权交易试点操作规范,提供可行有效的具体措施和方案;组织开展工业排污权有偿使用改革试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广。
                                        (执笔:陈智敏、马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