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建
2011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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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建》
2011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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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集萃
发布时间:2012-02-09 12: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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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名制车票应该隐去出生年月的建议
    今年6月1日起,中国铁路动车组列车实行实名制管理,具有很多积极意义,但也有值得商榷的细节。如实名制火车票上印有个人名字和身份证完整信息,废票若被“捡票族”捡到后,有可能会利用票面上的旅客个人信息,制作假车票、假证件等牟利,甚至在套取他人身份证件后用于信用卡、房贷、手机开户等进行诈骗,损害了旅客利益。因此建议:
  1.车票上可以隐去出生年月6-8位的数字(生日容易被套取密码)而以“*”替代,也同时建议姓名中只保留姓后面的第一个汉字,其他也用“*”替代。剩余显示的10-12位号码及汉字信息足以让铁路部门方便检查核对唯一性。2.身份证的证件有效期可以打印在车票上。3.建议以第二代身份证购买的实名车票可参照航空凭此身份证识别进行检票,其他证件购买则用人工检票进站,大大降低因只抽检而抱有侥幸心理蒙混过关的现象。
(摘自《浙江民建信息》总第1699期,作者:俞维力,民建中央、省政协、省委统战部采用)

    中小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信贷无门问题应引起重视
  广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银根紧缩、银行惜贷的大背景下,受到较大程度的误伤。一方面中小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无法满足商业银行的信贷标准,另一方面不少商业银行尚未建立或完善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用评估体系。一些商业银行为了降低信贷风险,对中小企业实行了“连环担保贷”,从而放大了金融风险。建议:
  1.加大金融对内开放的步伐,建立立体式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打通对接民间资本与企业的“金融管道”。在法律上保证中小企业融资的合法化。2.把扶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内的中小企业发展列入政府政绩考核体系,促使地方政府担当起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责任,并积极帮助中小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上市等方式,拓宽直接融资的渠道。3.应尽快建立并完善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用评估体系。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必要的金融和信贷支持,帮助他们进一步发展壮大。
(摘自《浙江民建信息》总第1713期,作者:侯显夫、郭清晔,民建中央、全国政协采用)

    美国主权信用评级下调后防范我国经济下滑风险的几点建议
  在当前混乱的国际金融形势下,尤其是美国主权信用评级下调后,中国面临着不少难题:外汇资产面临缩水;出口贸易受到影响;输入性通胀压力上升。建议:
  1.积极主张债权人权力,保证资产安全。作为美国最大的债券持有国,我国应要求美国发行如新加坡一样的随通胀增长收益率增长的债券,以锁定人民币升值与美元贬值风险。2.以人民币国际化为目标,推进汇率制度改革。我国应寻找新货币挂钩支持点,改变与美元单一挂钩的局面。3.丰富对外投资品种,加强外汇风险管理。尽早改变对美元及美国的依赖,减少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对我造成的负面影响。4.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改变过分依赖出口。应着力提高国内居民购买力,关注内需市场的发展。5.推行市场多元化战略,开辟出口新市场,减少美国市场萎缩所带来的不利影响。6.加大民生保障投入,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摘自《浙江民建信息》总第1724期,作者:黄时寅、王治平,民建中央、省政协、省委统战部采用) 


    关于坚决遏制事业单位“萝卜招聘”的建议
  萝卜招聘”现象(指一些事业单位在招聘中通过量身定制招聘条件,录用内部人员或关系户的现象)的存在极大损害了社会公众对公正的信念、破坏了执政党和政府的社会公信力。为遏制萝卜招聘现象,建议:1.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尤其是行政后勤编制规模。2.严格制定招聘信息的公开范围。细化、明确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发布的时限、范围等,并扩大拟录取人员基本资料的公开范围。3.引入对审核部门的“单位连带责任制”。各地人保部门对事业单位报送的招聘条件具有审核权,因此负有与其重大过失匹配的责任,这一点在追究责任中要予以体现。4.建立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和工作人员家属任职备案制度。既保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家属享有的工作权利不被侵害,同时防止因缺乏监管而进行的暗箱操作。5.加大违纪违法人员的违法成本。纪检监察部门应把萝卜招聘可能涉及的违法违纪作为重点监督的领域,加大惩治力度。
  (摘自《浙江民建信息》总第1725期,作者:穆方平,民建中央采用)

    免“加名税”之后还应尽快统一“加名费”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继“加名税”一事引起热议后,又冒出了“加名费”,即房地产赠予的公证费和产权交易费。
    产权转移有多种形式,加配偶名这一类型,有些地区认定为“变更行为”,有些地区认定为“赠予行为”。以“变更行为”加名,手续简单,费用低廉,相关部门仅收取工本费即可。以“赠予行为”加名,那么夫妻双方先要办理公证手续,交纳房价2%的公证费,再办理产权证加名手续,缴纳3-12元/m2的交易费,再加上工本费,总费用不低,普通住宅的加名费用甚至超过买卖房产的契税费用。
    现在,各地区加名收费政策不一,同一地区部门之间认定的转移方式也不统一,办证人和领证人都有疑惑。鉴于此,在“加名税”免除情形下,政府应尽快明确产权证增加配偶姓名的收费政策,即明确加名的产权转移形式为“变更”,仅收工本费为房产加名办证,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明晰统一的政策。
    (摘自《浙江民建信息》总第1733期,作者:吕菊岚,民建中央采用)

    “救命药”短缺现象不容忽视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正当其时
    “救命药”、“常用廉价药”缺货现象不断出现应引起了政府和全社会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视,建议:
    1.建立反映市场规律的基本药物定价机制。实行政府定价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相关药品价格,使其反映市场规律。2.建立“救命药”、“孤儿药”库并保证其供应。对其要像棉花、石油一样作为战略物资进行必要的储备,按地区或省份实行储备和销售制度,以平衡市场需求。3.补贴扶持廉价药发展。通过财政补助、税费减免鼓励企业生产廉价药,适应多层次的市场需求。4.完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招标制度是实现药品降价的有效途径,但一些药企采用低价策略中标后,发现利润空间有限甚至赔钱就不愿生产。为此,需要完善基本药物退出机制,对中标后无货供应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对廉价药品考虑免于招标,由医疗机构直接采购,避免廉价药品竞争过度。
    (摘自《浙江民建信息》总第1738期,作者:黄时寅、谢小兵,民建中央采用)

    谨防罪犯上演另一种“越狱”
    保外就医成为权力寻租的热点区域,其原因有三:一是违法风险小,行为隐蔽;二是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三是保外就医的审批程序不够健全。为此,建议:
    1.统一保外就医的适用标准和批准权限。合并保外就医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标准,制定统一的公、检、法、司都适用的《保外就医疾病范围》。并针对目前我国有保外就医批准决定权的3个单位3种情况(法院在判决的同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保外就医、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保外就医),实行统一由执行机关申报,由执行地人民法院决定。2.加大对相关人员惩处力度。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除了及时收监外,以脱逃罪增加刑期。对涉嫌受贿、徇私舞弊的严格追究责任。3.增加审批和监督的公开透明性。建立病情鉴定复查制、第三方审查制、保外就医的公开听证制度和申诉制度,赋予受害人及其家属向有关机关提出异议的权利。同时将保外就医的相关信息公之于众,接受监督。
    (摘自《浙江民建信息》总第1747期,作者:谢小兵,民建中央采用)

    关于严格控制建设开发活动占用水域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水域无序占用的现象日益突出,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水域保护意识。把水域保护提升到保护土地一样的高度,在全社会加强水域功能的宣传,让公众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多地了解水域保护的重要性,从而增强保护水域的自觉性。2.根据水域保护规划,正确处理好合理利用与开发保护的关系,实行水域分类管理。建立水域调查监测年度统计制度和水域管理信息系统,对水域实行动态监测和监管。3.严格实施水域占补平衡制度,用经济杠杆遏制水域的无序占用。采取“谁占用,谁补偿”、“占用多少、补偿多少”的办法,保持水域率和水域功能的稳定性,实现水域的可持续利用。4.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的要求占用水域建设的,要依法严肃查处,限期拆除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
    (摘自《浙江民建信息》总第1759期,作者:陈富强,民建中央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