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建
2012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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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建》
2012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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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书面发言摘录
发布时间:2012-04-26 16: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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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加快推进“跳出浙江,发展浙江”战略的建议

【发言人】张明华委员代表民建省委会
【背 景】改革开放以来,浙商相继到全国各地乃至全世界经商务工创办企业,谋求异地发展,经过多年的努力,省外浙商的基本形态已经形成,但还面临着几个突出问题:产业链不完整;投资地政府存在政策风险;引进企业门槛提高;反哺浙江不足;各地政府引导乏力等。
【建 议】新的形势下,“跳出浙江,发展浙江”必须要有新理念、新思路和新模式。1、加强思想认识,明确战略目标。各级政府、企业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观念,明确战略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为主体,以市场化手段推进“走出去”“引进来”。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日常联系机制。建议成立省外浙商领导协调小组,建立省领导联系省外浙商制度,并积极搭建省外浙商参政议政平台,各级人大、政协为优秀省外浙江人留出一定代表、委员名额,增强家乡对在外创业浙商的吸引力。3、加强规划引导,促进产业有序转移。积极开展产业对接,共建产业园。利用企业转移腾出的空间,加快构建产业集聚区和改造提升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着力引进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4、加强政策指导,加大企业扶持力度。研究制定外迁企业腾空厂房的处置政策和鼓励省外浙商反哺本土经济的政策措施等。5、加强环境优化,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建议省财政每年给各省级商会拨付一定的补助,增强省外浙商商会服务功能,并为其提供各类信息咨询服务,做好宣传引导服务。
(课题组长:张明华;起草人:张雨、俞力平)


推进我省民间财富管理业发展
加快打造“民间财富管理中心”步伐的建议

【发言人】全国政协委员卢步东代表民建省委会
【背 景】目前我省民间财富管理业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财富管理业的产业化程度偏低,缺乏品牌影响力;法律和监管机构不健全,行业经营不规范;缺乏创新机制,财富管理服务能力弱;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专业人才缺口大等,都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建 议】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尽快成立省民间财富管理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可由省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2、完善培育政策,营造发展环境。制定和实行一系列鼓励民间财富管理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放宽准入要求,鼓励创新和发展。3、以杭州为财富管理业核心区,促进产业集聚。在杭州划出特定区域作为民间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的产业聚集区,推行税收、土地和人才等一系列优惠激励政策,吸引各类财富管理机构总部在该区域落户,促进财富管理产业的集聚发展。4、搭建配套平台,形成对财富管理业的有力支撑。整合现有产权交易市场,打造可以进行项目转让、股权交易、基金发行、抵押融资的多功能综合交易平台,建立和完善企业征信查询综合平台,并加快有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培养高端财富管理业人才。5、强化信用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建立机构信用保证金制度,实行财富管理行业第三方托管制度,组建和完善民间财富管理行业自律性组织,促进民间财富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执笔:毛生苗)


关于振兴我省丝绸产业的建议

【发言人】黄小杭委员
【背 景】丝绸产业作为我省传统特色产业,与我省的文化、传统、历史血脉相连。但近年来,我省丝绸产业发展面临不少困境:产业链前端价格大起大落,影响整个产业发展;产品多元化开发、印染、设计等能力落后,导致产品附加值远低于国外产品;贴牌生产或有品牌无创新;国内市场开拓乏力,市场管理欠缺。
【建 议】1、积极推进丝绸产业转型升级。打破丝绸就是服装面料的传统观念,发展丝绸产品新领域,开拓国内市场;要坚持走高端路线,通过技术、设计、品牌、产品领域拓展等手段,提高丝绸产品的档次、附加值;实施品牌战略,鼓励企业合并重组,形成大集团。同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丝绸产业科技创新公共平台,解决产业内部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
2、加强行业管理,积极引导、扶持丝绸产业发展。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丝绸文化、丝绸历史、丝绸与中国、浙江千丝万缕的关系,“唤醒”国人心中沉睡的“丝绸情结”;维护产业链健康运行,鼓励企业做长产业链,并向国家相关部门建议加大国家茧丝绸储备仓库的储备量,增强调控力量;明确管理部门和职责,加强市场监管,建议政府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和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产业做强做精;保留部分蚕桑基地,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课题组长:程炜,起草人:王志强)

关于严格控制建设开发活动占用水域的建议

【发言人】方新旗委员
【背 景】近年来,水域占用行为出现一些新变化,占用水域的主体已从原先的单位和个人转向政府行为,高速公路、国省道、桥梁、码头、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等设施的建设占去了相当一部分水域,这种以政府为主体或以政府为背景的水域占用行为比民间占用水域更难处理。相当一部分重点工程在涉河项目开发建设时,未批先建、不按规范施工、不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等现象比较普遍。
【建 议】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水域保护意识。水域既是公共资源,又是公共环境。必须把水域保护提升到保护土地一样的高度,提高全民水域保护意识。2、根据水域保护规划,正确处理好合理利用与开发保护的关系,实行水域分类管理。建立水域调查监测年度统计制度和水域管理信息系统,对水域实行动态监测和监管,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增加水域占用审批的透明度。3、严格实施水域占补平衡制度,用经济杠杆遏制水域的无序占用。采取“谁占用,谁补偿”、“占用多少、补偿多少”的办法,适当提高补偿费标准,保持水面率和水域功能的稳定性,实现水域的可持续利用。4、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针对各地擅自占用水域的违法现象,地方政府一定要为水行政执法监管撑腰,严格执法。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执笔人:陈富强)


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议

【发言人】计时鸣委员
【背 景】目前全省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约有2000家,这些企业规模和实力大小不一,在满足不同用工需求、降低成本、促进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主要有:劳务派遣工使用范围任意扩大;派遣的三方关系责任界定不清楚;派遣工权益较难得到维护,权益保障得不到工会的支持等。
【建 议】1、完善劳务派遣立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关于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工种、行业和期限的规定。建议制定出台我省相应的管理办法或意见,明确用人单位劳务派遣适用岗位范围与标准,作出明确的派遣规范。2、完善劳务派遣市场准入制度。建议参照职业介绍许可制度,明确规定劳务派遣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从业人员数量等,注册资金标准不少于五十万元。3、加强劳务派遣市场监管,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引导、规范、监督、检查的职责,要求所有劳务派遣机构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足额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因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责任不明或相互推诿而侵犯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时,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4、工会要加强劳务派遣工入会和维权工作,确保他们应有的民主政治权利。
(执笔人:凌林)

对发展实体经济的一些建议
【发言人】邵霞飞委员
【背 景】近年,随着一轮又一轮紧缩政策的实施,市场上资金链紧绷,浙江民企的生存困境不断蔓延,而中小企业的困境更是愈演愈烈,有报道称约有30%企业处于半停工或停工状态。但大多并不是倒在自身实体经济上,而是倒在各种的投资和投机失误上。因此,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是必须的。
【建 议】1、重视各行工程师、技术工人的培养。社会应对现有的教育制度进行改革,使之更加务实,更好的为企业服务。重视工程师培养及提高工程师的待遇,使更多的大学生毕业后走向实业,提高制造业产品的科技含量。2、加强对民企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政策。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发展非国有金融机构,非国有金融机构具有产权相对明晰、委托代理层次少、与私营经济的地域联系密切等特点,具有国有商业银行所不能替代的优势,适合私营企业的融资要求。金融部门也要转变观念,在信贷过程中应坚持“唯效益论”,而非“唯成分论”,充分体现效益优先的原则,在贷款审批、办理手续以及贷款延期等方面要消除对私营经济的一些歧视性做法。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3、实现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的改革,使行业“小巨人”的中小企业在好的税收政策环境下得到更好的发展。给中小民营企业营造一个公平起舞的舞台。


关于出台“浙江省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的建议

【发言人】陈智敏委员
【背 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信息化社会的到来,公民信息不仅是公民个人身份及其它个体特征的记录,而且日趋成为能够带来巨大商业利益或其它利益的一种无形财产。但随着个人信息在买房、买车、投资、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广泛采集,信息被采集者滥用,甚至用以买卖牟利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给社会大众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损害,影响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还给国家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建 议】建议我省加快地方立法,制订出台《浙江省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1、对公民的身份证号、电话等通讯号码、家庭住址、收支情况、医疗记录、所在单位、婚姻状况、教育及宗教信仰等个人信息进行立法保护。2、保护条例要从信息的采集、使用到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具体条款规定,做到“全覆盖”。3、信息采集上,对国家机关,应规定遵循“一个数据、一个来源”和“谁采集谁更新谁负责”的原则;对非国家机关,应规定征得被采集人同意并说明用途。4、严格规定禁止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买卖。违反规定的,要按照刑法有关买卖个人信息进行法律制裁。5、条例要明确规定教育和提高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的防范意识、保密意识的有关要求。6、对网络和电信的垃圾短信等严重泛滥情况加快地方立法,进行部门联合整治,多管齐下,从源头上予以根治。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几点建议

【发言人】金克明委员
【背 景】食品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国家各部委、地方政府的整顿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我省食品安全事故却依然频现,群众对此深恶痛绝。究其原因:一是监管制度存在衔接空档;二是监管执法无长效机制;三是监管执法难度大、处罚力度小;四是监管部门工作不到位。
【建 议】1、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定期进行执法大检查,检验、评估《办法》的实施情况。2、形成职责明确的食品监管长效机制。省政府应尽快推动在全省建立健全“行政监管、生产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使严格执法成为一种常态。3、成立专业侦查队伍,强化司法监督。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除了涉及相关专业知识,还涉及相关行业的行政法规和法律适用问题,建议我省组建针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专业侦查队伍,切实提升专业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能力。4、加强源头管理,完善市场秩序。尽快建立健全农产品的安全使用制度,强化对农产品的监管。5、引导第三方监督,并保障其独立性。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监督力量的作用,使消费者组织、食品行业协会和检测机构脱离政府机构,以独立第三方身份出现,确保做到客观、中立和公正。6、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