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建
2012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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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晓端代表:关于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负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2-06-05 0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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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营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税负太重,是个不争的事实。中小企业税负压力主要体现在:1.税费名目较多;2.税负偏重不尽合理,征税过高、重复计税、超标多征等现象多有发生。3.隐性化负担较重,搭车收费、变相收费现象仍有存在。
    小微企业是大中型企业的源头,是社会经济最富有创新、最有活力的部分,是全民创业奔小康的重要力量。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具有深远的意义。建议:
    1.调整完善中央地方的财税分成体制。企业税负重且名目繁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的财政困境。地方政府要承担保障房建设、社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覆盖、文化教育、卫生体育、节能环保基础设施、社会维稳、城市化推进等大量社会经济建设任务,启动或明或暗的一些税费项目成为增收手段之一。在税负加重的情况下,企业不逃税漏税几乎无法生存,建议国家考虑地方建设实际需要,合情合理适当调整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成体系。
    2.简化税目减少重复征税。名目繁多且繁琐的税费客观上造成企业缴纳成本增高,重复征税更加重了企业负担,特别是小微企业管理基础薄、专业人员少,容易因“被偷税漏税”而受处罚。建议清理税负,避免重复征税,简化有关税目;同时在全社会加强法律体系建设和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
    3.对小微企业实行低税负和适当减免税费。继续体现“广税基、低税负、严征管”。近段时间减税政策频出,体现了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但是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幅度仅仅惠及部分个体工商户,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仍然无法享受;行政事业性22项收费的免征对减轻小微企业的税负来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建议对小微企业实行低税负,出台实质性减税措施,实行适当低税负,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小微困难企业再适当减免相关税费。对于为农民工缴纳足额社保金的企业,通过减轻税负的方式弥补企业成本;降低小微企业的社保费率,由此造成的社保费用缺口,可由国有企业的国家分红中按比例计提进行补充;进一步清理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推进增值税扩面改革,在总结上海试点经验基础上,在更多的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作局部性探索实践,先行先试,为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4.优化税收服务有关政策。一是不执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执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二是取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政策仅在示范城市适用的限制;三是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缴税的所得额;四是小微企业向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比照从金融企业取得贷款按实扣除利息,在不超过基准利率四倍的部分,凭发票准予扣除,不必提供实际上无法取得的“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