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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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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步东委员:大力发展完善小额信贷体系
发布时间:2012-06-05 0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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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的小额信贷体系大体上由四个部分组成:(1)全国性的小额信贷银行,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下文简称邮储银行),是中坚力量;(2)农信机构及主要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城市商业银行,是主力军;(3)近几年中组建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微型金融机构,是重要方面军;(4)民间借贷,是“必要补充”。各部分力量在发放小额贷款、帮扶中小微企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都面临着各自的问题与困难。为此,建议:
    一、让邮储银行真正成为小额信贷中的中坚力量,充实资本金。邮储银行被确定为专门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户均贷款甚小。近年来,其业务规模扩展迅速,存贷款增长速度均超过全国银行的平均值,市场份额逐年上升。但其存贷比低,贷款规模受到资本充足率的严重约束。建议尽快启动邮储银行的“股份制改造”,采用“一头大象(国资)+若干条狐狸(国内外的优秀小额信贷银行)+一群蚂蚁(广大公众)”的股权结构,推进其加速经营机制优化、增强竞争活力。
    二、让“主力军”更强大。一要努力挖掘农信机构潜力。当前农信机构小额信贷潜力没有充分发挥的原因主要在于两个“不平衡”。一是市场定位“不平衡”,有些经济大省仅有少数农信机构户均贷款额和小额贷款占比达到“小额信贷银行”标准;二是经营机制与活力“不平衡”,有不少农信机构活力甚差、难于脱困。因此,应当通过选任优秀经营者及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逐步削弱、消除这种“不平衡”。二要鼓励优秀的“小额信贷银行”跨区域发展。建议凡是同时达到监管二类行标准和“小额信贷银行”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不论其规模大小,都应当允许并鼓励其“跨出去”,去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及主发起村镇银行。当然,“跨出去”后必须坚持“贷小、贷农”的市场定位,如果不坚持了,则就不再批准其开设新机构。
    三、促使“重要方面军”快速健康成长。首先要承认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机构。解决其“融资渠道不畅”和“缺乏有效监管”等两大严重问题。二是要尽快落实“新36条”。允许民间资本主发起村镇银行。当然鉴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需要遵守一定条件:不得同时掌控工商企业和金融企业;只能为“无限公司”或“两合公司”;董事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三是适当调整金融监管体系,把监管微型金融机构的职能移交给由人民银行实行“再监管”的省属监管机构。
    四、努力保持民间借贷市场平稳。小微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民间借贷这个“必要补充”。但民间借贷自发性、投机性强,市场容易波动并引发“危机”。为此建议:一要维护宏观经济稳定,防止发生通货膨胀;二要给“出路”,让民间借贷走向“阳光化”;三要加强监测、宣传,及时发现“抬会式”乱集资等扰乱金融次序的活动,并严格依法处置。
    五、进一步完善对小额信贷的“适度倾斜”政策。近年来,中央与地方在支持小额信贷方面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应当进一步完善,并使政策“常态化”。如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差别的存贷比,央行再贷款,应当简化手续、提高额度、降低利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