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建
绍兴
我的位置:主页  > 地方信息 > 绍兴
调整“捐赠款免税”政策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7-06-26 15:49:50
  |  
作者: 潘锦仁

根据我国目前的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免除;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没有超过应纳税额的30%的部分,可以免除;以及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期公布五种捐助免征所得税。由于上述规定的捐赠款税前抵扣和免税捐赠范围受限,不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和公益性捐助的社会普及。
据资料表明:我国企业慈善捐赠水平较低,大致相当于美国1962年的水平。从绝对捐赠额分析,2004年美国企业慈善捐赠总额达120亿美元,而中国企业的慈善捐赠总额约50亿元人民币(约为6亿美元),美国是中国的20倍。我国捐赠的公民与美国相比少了75%,人均慈善捐款相差了7300多倍。
目前,捐款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企业慈善捐赠意愿不一,捐赠企业按当年实现税前所额的3%以内抵扣,比例过低,且申请免税手续繁琐,审批时间过长。
二、捐赠款使用情况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对捐赠款的去向、使用效率缺乏透明度,捐款人心存疑虑;
三、政策宣传不够,激励措施不到位,社会舆论导向未形成良好的慈善文化氛围。 慈善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社会捐赠工作需要社会各界多方相互协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捐赠环境和慈善文化氛围,提高企业和个人的捐赠积极性。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扩大免税受赠主体的范围,即扩大社会公益性、非营利性慈善组织、机构范围;
二、简化捐赠免税、退税程序,使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赠能切实享受到免税优惠政策;
三、提高慈善公益组织的整体素质,提高透明度,公开报表,方便查询,接受审计机关定期审计,增加社会公信度;
四、加强政策宣传,开展正面舆论引导,对捐赠企业和个人给予褒奖,鼓励企业和个人对公益事业的投入。
(作者系民建绍兴市委会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