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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农村宅基地统一规划和整合
发布时间:2007-06-28 15: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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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秀芳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村民新盖住房无序地向自然村四周扩散,许多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长期被闲置空置日益增多。农村新居规划不统一、老宅整合不及时的问题已引起了各地各级政府的重视,全国部分省市(如河南、江苏等省)相继加大对该问题的处置力度,盘活了不少土地存量,合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结合全国部分省市的治理经验,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对农村宅基地进行规划和整合的建议:
一、整理规划农村宅基地
整理规划农村宅基地是指对某一村庄宅基地的利用,按村级产业结构调整进行重新安排,包括原有宅基地利用的调整,腾出宅基地的利用,规划扩大宅基地的定位等,防止“拆了建,建了拆,拆了又建”的重复建设和浪费。规划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生产环境条件放在首位,充分重视村内基础设施的配套和建筑物的合理布局,处理好生产用房与生活用房、新建筑物与老建筑物的关系,特别是一些竣工时间不长的建筑,可以保留的尽量予以保留。二要走群众路线,要依靠村民参与,集思广益,充分尊重村民的意见,取得村民的理解和支持。
二、分步整合农村老宅基地
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农民人均享受宅基地的面积,目前农民一户多宅的现象非常突出,老宅被大量空置闲置。赵秀芳在走访中了解到,对这些老宅,除了个别老人有守旧思想外,许多村民也认为没有多大用处,只要政府能给予部分补偿可以归还集体。因此可通过下述步骤对其进行整合: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部分有恋旧思想的农村老人转变观念,放弃对空置闲置老宅的留守,配合规划搬迁。
(二)明文规定农户人均宅基地享受面积,及各地按照实际情况调整幅度的限制,并报当地人大备案。
(三)设立农村住宅基建基金,运用经济杠杆平衡农户宅基地占地面积。农村住宅基建基金除了政府财政补贴外,主要来自县级市或乡镇的财政部门统一收取的、农户超出宅基地规定使用面积的土地使用费。基金专款专用,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于愿意退出老宅基地的村民给予一定补偿,补偿费用也从该基金列支。设立基金既有助于减少政府在整理农村老宅基地的财政补贴,也能运用经济杠杆使农户之间在宅基地占用土地上达到一个适度的平衡。
(作者系民建绍兴市新兴支部会员、绍兴文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