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精会神 认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2014-12-10 09: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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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瓯海区基层委员会主委 周家儒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务必抓紧抓好,大家一定要聚精会神、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并作出了决定,这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长期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有了这个新局面,应该是大快人心的。所以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好好学习深刻领会。我认为:
一要通读《决定》全文。《决定》从七个方面论述如何实现依法治国,非常全面,非常明确,非常深刻。要了解其背景,了解其内涵,了解其实质性的内容。
二要明确为什么这么做。大家必须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
三要看清还存在那些困难问题。其主要有,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依法建设带来了极大影响,违背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妨碍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正因为有这么多问题的存在 ,才必须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四要掌握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的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若努力。大家必须高度重视,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五要大力支持立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提高立法质量,使每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使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到立法过程。作为基层民建会员,虽然不一定直接参与立法,但可以通过对一些民生问题,经济建设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实事求是的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支持立法部门的立法工作,力求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真正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努力使国家立法工作体现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制度化、规范化、程度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依法推进基层民主和行业自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决定》提出:要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社会组织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需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援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六要关注亮点。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有十个重要的制度设计值得关注。《决定》中提出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决定》强调,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定》提出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问题;《决定》提出对行政决策的约束;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当中都强调了综合执法的问题;《决定》提出,要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关于政务公开,《决定》明确表述,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关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与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许多制度相匹配;《决定》提出党政机关要建立公职律师;《决定》中许多地方强调了让法学专家、律师、法律顾问、第三方等社会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执行。
通过学习,总括《决定》,我认为:一是立法有名称,就是立法中,可以看到哪些要立,立什么法,都有非常具体的名称;二是制度有内容,要建立什么制度,这个制度要怎么建,目的是什么,内容是什么,都很清楚;三是措施有方法,就是具体的措施要用什么方法来实现,也都比较明确。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长期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有了这个新局面,应该是大快人心的。所以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好好学习深刻领会。我认为:
一要通读《决定》全文。《决定》从七个方面论述如何实现依法治国,非常全面,非常明确,非常深刻。要了解其背景,了解其内涵,了解其实质性的内容。
二要明确为什么这么做。大家必须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
三要看清还存在那些困难问题。其主要有,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依法建设带来了极大影响,违背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妨碍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正因为有这么多问题的存在 ,才必须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四要掌握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的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若努力。大家必须高度重视,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五要大力支持立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提高立法质量,使每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使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到立法过程。作为基层民建会员,虽然不一定直接参与立法,但可以通过对一些民生问题,经济建设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实事求是的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支持立法部门的立法工作,力求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真正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努力使国家立法工作体现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制度化、规范化、程度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依法推进基层民主和行业自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决定》提出:要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社会组织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需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援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六要关注亮点。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有十个重要的制度设计值得关注。《决定》中提出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决定》强调,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定》提出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问题;《决定》提出对行政决策的约束;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当中都强调了综合执法的问题;《决定》提出,要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关于政务公开,《决定》明确表述,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关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与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许多制度相匹配;《决定》提出党政机关要建立公职律师;《决定》中许多地方强调了让法学专家、律师、法律顾问、第三方等社会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执行。
通过学习,总括《决定》,我认为:一是立法有名称,就是立法中,可以看到哪些要立,立什么法,都有非常具体的名称;二是制度有内容,要建立什么制度,这个制度要怎么建,目的是什么,内容是什么,都很清楚;三是措施有方法,就是具体的措施要用什么方法来实现,也都比较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