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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关于推进投资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提案
发布时间:2007-03-08 1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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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投资体制改革中一些深层次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企业投资自主权仍然受到政府单方面、强制性行政许可管理的制约;现行的企业投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没有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进一步的类型划分和确定相应的管理体制和方法;企业投融资渠道的拓展面临现有法律法规、金融体制和资本市场管理体制多方面的制约;政府投资管理中,投资主导方向需要进一步明确细化;国有投资的责任约束机制尚未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的范围需要调整,监管方式有待改进。        为此,我们建议:        改进和完善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首先,应该继续推进对国家产业政策非限制类和非重大类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方式的改革。其次,应根据企业投资项目的类型和投资主体的性质,进一步完善政府对限制类和重大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管理方式。再次,拓展企业投融资渠道,消除各种制约企业正当合理融资的法律法规障碍。        以计划控制和集中管理为核心,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应将政府的投资计划管理范围逐步拓展到所有政府部门运用财政资金建设的投资项目。应界定各级政府的投资范围,逐步将政府投资重点由经济建设领域转到社会发展领域。切实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化和民主化决策的进程。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对包括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在内的全部国有投资的责任约束机制。改进和完善国家对全社会投资活动的宏观调控。切实改进和加强投资的社会监管。而且,国有企业投资应纳入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对投资中介机构的监管,应将目前侧重于对中介机构资格认证、行为监管逐步过渡到对执业者资格及执业行为的监管,使责任主体更加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