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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会发出《关于在全省民建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4-04 17: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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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建浙江省委会向各市委会、省直工委发出《关于在全省民建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通知指出,2月16日,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意见》,2月2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领导干部会议,就“作风建设年”活动进行动员,3月1日,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省委党校2007年春季开学典礼上就作了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做践行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带头人报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永葆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保证。同样,要提高参政党的参政能力,保持参政党的进步性,也必须加强会的领导干部和机关的作风建设,为此省委会决定在全省民建及机关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加强全省民建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这次活动目标要求是注重解决突出问题,注重建章立制,注重统筹兼顾,注重领导带头。
二、重点内容: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领导作风建设、生活作风建设。
1、大举学习之风。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报告会、社院培训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学习现代经济管理知识、科学知识、社会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注重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努力做到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相适应、自身素质与时代要求相适应、知识和本领与履行职责相适当。
2、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党派机关要时刻想到发挥民建在多党合作中的作用,牢记促进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承担起全省民建组织“枢纽”的责任。强调紧迫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发展的新思路、新内容、新形式。省市两级党派机关要分别做好对各市委会、基层支部和广大会员的指导与服务,把民建建成人心凝聚、目标明确的参政党组织,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实现本会的宗旨服务。党派机关要强调政治思想教育,更新知识结构,引进竞争机制,加强团结合作,真正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机关效能最大释放。
3、改进工作作风和规范公务接待。进一步改进会风和文风,严格控制会议规模的数量,切实精简各类文件。认真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及辖区边界组织公务迎送活动,不得搞层层陪同,不送土特产,公务接待原则上不陪餐,中午就餐不饮酒、推行自助餐。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提高认识(2007年2-4月份)。要结合实际,通过听报告、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学习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党章》、《公务员法》,组织开展改进作风大讨论,统一思想认识,切实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身“作风建设年”活动。
第二阶段,查找问题,边整边改(2007年5月-8月)。省委会和市委会要针对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总结提高(2007年9月—12月)。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避免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必须常抓不懈。要把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与时俱进地改进作风紧密结合起来,把加强会的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和加强会的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紧密结合起来,注重从制度上巩固整改成果。要注意不断总结经验,善于发现、培养和树立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