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5日 星期四 16:50:32
民建中央副主席陈明德就非公有制企业税费负担状况方面问题接受政协报记者采访
发布时间:2007-10-25 13: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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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据10月19日出版的《人民政协报》(记者任一龙)报道,近日,民建中央副主席陈明德接受了该报记者就非公有制企业税费负担状况方面问题的采访,全文如下: 从2003年开始,民建中央就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各地政府共同举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今年,他们又联合全国工商联在重庆市举办2007年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论坛的主题之一是公平税费负担,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这是继去年民建中央在全国“两会”上提出统一内外税制的提案后,整合各级民建资源,积极发挥参政党的作用,对民营企业税费情况再次进行深入的探讨。这也是近年来讨论企业税费问题的最高层次会议。为了筹备好这次会议,民建中央专门成立了“非公有制企业的税费负担状况及分析”重点课题调研组。从今年5月份开始,调研组就由民建中央副主席陈明德带队分赴各地调研。 5月14至17日,陈明德率民建中央“非公有制企业的税费负担状况及分析”重点课题调研组赴广东、浙江调研。6月18日,调研组在民建北京市委召开座谈会就“民营企业税费负担现状”等问题展开讨论。6月25日至29日,课题组一行赴内蒙古自治区进行调研。 调研组了解到,我国的税收制度在不断改进,非公有制企业承担合理的税费是应该的,但从反映的情况看,税收体制仍存在一些问题,非公企业的税费负担有些地方还比较严重。由调研组撰写的《非公有制企业税费负担状况及分析》调研报告也即将出炉。 日前,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民建中央副主席陈明德。 记者:就你们的调研情况看,整体民营企业税费情况如何? 陈明德:对非公有制企业税收问题的研究是非公有制企业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 按照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统计口径进行的统计:一是有非公有制企业税收的汇总统计,但没有涵盖非公有制企业构成中的部分具体指标及统计。二是非公有制企业流转税收入统计和国民经济分行业的非公有制企业统计还不够全面。因此,对分析非公有制企业与其税收对应构成和全貌产生不少困难。 据税务登记和有关统计数据,至2005年底中国非公经济(含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户,下同)共计2900多万户。其中,非公有制企业(私营企业)430.1万户,个体经济户2500多万户。至2006年底,非公经济总户数超过3400万户。其中私营企业498.1万户,比上年增加68万户,增长15.8%。2005年非公经济上缴的各种税收收入额占国家税收收入(国家税务总局统计口径)的比重,由2000年的3.3%提高到2005年的8.7%。 从非公有制企业税收收入的区域分布看:东部地区非公有制企业税收收入,占全部非公有制企业税收收入的比重由2001年的68.7%,提高到2005年的75.2%。 中部地区非公有制企业税收收入,占全部非公有制企业税收收入的比重却在逐年下降,由2001年的19.4%,下降到2005年的15.9%。 西部地区非公有制企业税收收入占全部非公有制企业税收收入的比重却在逐年下降,由2001年的11.9%,下降到2005年的8.9%。 中部和西部非公有制企业税收收入占全部非公有制企业税收收入的不到1/4。东部非公有制企业数量增加快于中西部,税收收入比重大大高于中西部,而中西部经济发展存在的某些问题,恰恰是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不足的问题,中西部经济要想赶超东部地区,必须大力发展非公有制企业。 记者:那么,非公有制企业的税费负担究竟重吗? 陈明德:要想精确地给出非公有制企业的税费负担水平,并进行数量化和指标化的定位,是相当困难的,只能以间接资料数据进行粗线条的估算。当然,企业承担合理的税费负担是必须的,但是如果超过它的承载能力,反而会制约经济的发展。 据有关专家测算,中国增值税如换算成“消费型”,其基本税率相当于23%,国外一般为2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2008年1月1日后为25%),美国实行15%至33%的4级超额累进税率,即使按最高税率计算,由于美国的税前扣除项目多,税基相对较小,实际税负也比中国低得多,此外,美国是以所得税为主的国家,中国除征收企业所得税外,主要征收流转税。另外中国企业的经济效益普遍不好,利润率比经济发达国家低得多,即使税率相同,企业税负也比经济发达国家高。 某省地方税务局对该省某县级市23户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2005年,23户企业上缴各种费用金额达1204.69万元,而上缴的地方各税为394万元。名目繁多的税费负担,非公有制企业负担的各种税费不但多,而且滥。医疗保险、意外保险等收费尚能为人们理解,但像粮食风险基金、市场物价调节基金、防洪保安基金等让非公有制企业缴纳,就有些说不清了。 分析原因,一是政策有时滞后;二是内外资不统一,税收负担比较重;三是税收外的“三乱”费用高。有的民营企业经营者每天要对付各种检查、摊派、罚款。不少企业认为收费文件不透明,收费标准弹性大。企业对于哪些该罚、哪些不该罚,执法部门很少预先告知。许多文件缺乏实施细则,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大。 因此,充分保障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减少税收执法弹性空间,逐步缩小应征税款与实征税款之间的差距,使民营企业之间、民营经济与其它经济之间实现公平竞争。 记者:你们从中发现了什么问题? 陈明德:从非公有制企业营业税收入的行业分布看:非公有制企业营业税收入中来自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比重占绝大多数,为第一位。以2005年为例,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非公有制企业营业税收入分别占全部非公有制企业营业税收入的比重为28.5%和25.3%,两个行业非公有制企业营业税就占全部非公有制企业营业税的一半以上(53.8%)。 非公有制企业营业税收入中来自其他行业的收入较小,特别是来自金融业的非公有制企业营业税很少,所占比重几乎为零。可见,对非公有制企业依然存在着行业准入限制。 因此,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的税收支持,也是落实“非公经济36条”的一项重要举措。 记者:怎么才能保障民营企业既承担合理的税费负担,又能促进经济的发展? 陈明德:目前,中国非公有制企业有相当多数属于小型企业,盈利能力相对较低,我们建议凡是允许外资企业进入的领域,非公有制企业都应当允许进入;一些未规定外资企业进入的领域也可以允许非公有制企业进入。这样不仅有利于发展现代服务业,还可以有效防止假外资或利用种种手段取得合资资格的现象发生。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正在起草中。为了激励小型微利企业投资,扩大经营规模,建议《条例》规定将其年盈利标准确定为5万元人民币以下。 最后,对非公有制企业从事节能、降耗和减排,以及从事国家鼓励的替代技术进行产品生产的,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在规定享受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内应与其它企业一致,不搞税收歧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