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杭州市委会中心组召开学习会 学习劳动合同法
发布时间:2007-10-22 16: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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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杭州市委会王 萍
10月16日晚,民建杭州市委会中心组在机关召开学习会。杭州市副市长、民建杭州市委会主委陈小平,民建杭州市委会专职副主委郭清晔,副主委薛滔菁、吴忠泉,秘书长吴彦及机关各处处长参加了学习,中共市委统战部党派处调研员徐辛沛应邀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郭清晔副主委主持。
中心组学习主题,围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请市政协委员、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会员律师陈沸作学习辅导。陈律师就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历程及关于无固定期合同≠铁饭碗 ;单位不能两次试用同一人;无合同期的试用期不成立;炒老板鱿鱼不再担心付违约金 ;超一月不订合同付双倍工资等亮点进行了解读。使大家对制定劳动合同法是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需要;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的需要;是完善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需要的重大意义及新条款有了进一步了解和认识。
陈小平主委在学习会上指出, 实施“五五”普法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十七精神,保障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引领“五五”普法,会领导要带头,不断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做到学以致用。《劳动合同法》在1994年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提升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对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本会作为联系经济界的参政党,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劳动合同法》的施行与会员企业的利益相关,我们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做好宣传和调研,扎实有效地推进“五五”普法活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