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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市委会召开律师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1-10-14 09: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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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颖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正在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为对此草案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更好地发挥民建市委会下设的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特有优势,9月12日下午,市委会召开民建律师座谈会。陈沸、熊辉伦、陈建文、麻侃、纪中久等5位律师参加了会议,民建市委会副主委郭清晔出席了会议,调研处全体同志列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由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并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大修旨在联系现代法制建设的新情况,使之更适应时代的发展和要求。会上各位律师就《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热烈地讨论,并对此草案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对刑诉法本身的修改意见,特别是针对备受关注的草案第三十六条“拘留通知”、第三十九条“逮捕通知”、第四十七条“拘传时间”等相关条款,各位律师都提出了自己的修改意见;二是加强刑诉法对律师诉讼权益的保障,如建议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律师对案件材料、案件办理情况的知情权和与被告人的会见权,辩护人的取证权等,三是建议对刑诉法未涉及到审判委员会制度进行废除或者改革,同时建议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最后郭清晔副主委作了总结发言,他指出,民建会员中的律师队伍具有专业优势,对重大法律、法规的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也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重点之一,并希望各位律师在民主党派这个平台上更好地发挥专业优势,为推动国家法制进步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