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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专栏
《浙江民建》
关于加强我省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建议
陈智敏委员大会发言
发布时间:2012-01-15 18:06:28
|
作者:
“十二五”规划以来,我省响应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号召,积极做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完善《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在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综合整治方面下功夫,农村生态环境整体上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人民群众对政府推进的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改善饮用水水质、处理和整治农村固废垃圾、治理禽畜污染等方面的重点惠民工程建设满意度也较高。但在当前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中,也面临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分析,加大工作力度,使我省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和改善。
一、我省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农村环保执法力度不均衡,一些环保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杭州、宁波、台州、温州等地目前均建立了农村基层环保机构,但分布不均,力量悬殊,设有环保所的乡镇执法力度效果明显,单设专职环保员的乡镇执法力度比较薄弱,未设农村环保机构的地区环保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加之考核机制的不到位,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二是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筹资途径单一,资金投入力度不够。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涉及面广,治理任务繁重,治理资金需求大。目前我省许多地区都面临着环保建设资金的筹措问题,主要途径多为财政拨款,资金投入力度有限,不能有效满足各项环保项目的建设需求。
三是生态环境建设仍局限于“显性”环境治理,对影响农村生态环境的“隐性”因素重视不够。农村环境存在着水、气、声、土壤等问题,从感知上可分为“显性”和“隐性”两类。许多环境问题是相互迁移作用、相互影响,产生原因是多方面和综合的。环保部门往往重视“显性”环境问题,治理投入大,也取得明显成效,但不能系统性解决环境问题,有些还会加重其它环境问题。
四是农村环保宣传缺乏针对性,未能充分考虑农村实际和受众认知特点。我省虽开展了“六•五”世界环境日和“杭甬温生态环保行”等一系列生态主题的宣传行动,但下乡进行生态环保主题宣传的力度明显不够,农村群众对环境保护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大多一知半解,碰到环境问题往往找不到投诉途径。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成效的发挥,并成为制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推进的主要因素。
二、相关对策建议
建议省生态办在下阶段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中,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成效。
1、进一步完善农村环保管理体制,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农村生态环境污染原因复杂、随机性大、分布范围广,滞后性和潜伏性强,管理控制难度大,需要从宏观和战略上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进一步作出科学的规划,完善农村环保管理机构。一是建立省、市、县、乡四级的农村生态环境干部考核机制。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收集及无害化处理率、农业面源污染、禽畜养殖污染治理、“百千工程”、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建设等都纳入到目标责任制中,按省、市、县、乡四级分级考核,一级对一级负责。二是加强农村环保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在乡镇和村一级逐步配备专兼职环境管理干部,在农村重点地区建立环境监测站点,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体化。广泛吸纳环保志愿者和组织参与对农村环保违法行为的监督,形成对政府环保执法力量的有效补充。三是建立部门分工明确、条块协调联动、多方齐抓共管的政府工作机制。环保部门要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管,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的试点示范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禽畜养殖污染治理控制工作,加快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步伐;科技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相关科研攻关与成果的推广工作;规划、建设部门和农办要加快推进村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各部门条块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2、加大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投入,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受农村税费改革影响以及自身经济发展条件制约,农村基层组织自身生态环境建设投入不足;同时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市场化、产业化程度低,吸纳社会资本参与的能力也十分有限,造成了现阶段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资金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投入的现状。而长期以来城乡二元体制造成政府在环保投入上“重城镇轻农村”,又使得农村环保方面的财政投入明显不足。为此,政府有必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扶持力度,同时积极构建多元化融资机制,如可以省政府名义通过世界银行贷款,专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也可鼓励民间资金进入农村环境治理项目建设,通过BOT、BT等模式,由具有资质的公司出资承建和承包运行污水处理厂。这些措施,可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充足资金保障,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
3、关注影响农村生态环境的“隐性”因素,统筹兼顾深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近年来,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主要关注点仍停留在对人们日常生活中感受较为明显的环境因素的改善,如水体、绿化、生活垃圾等,而对一些直接感知不明显、负面影响较为“隐蔽”的因素,如空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等关注较少。这些被忽视的因素若不引起足够重视,任其发展,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群众身心健康的危害更为持久、也更为严重。为此,政府在注重农村“显性”生态环境要素改善的同时,对危害生态环境的“隐性”因素也应予以足够重视,并研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治理,以巩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成果。
4、创新农村环保宣传工作,优化环保宣传效果。近年来农村环保宣传针对性不强,一定程度上导致环保宣传成效不佳,群众环保意识淡薄。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充分考量农村与城镇在生态环境方面存在差异以及农村居民不同于城镇居民的环保知识需求和接受认知方式,努力创新农村环保宣传形式和内容,科学设置环保宣传重点,以进一步优化农村环保宣传效果。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态文明宣传进农村活动,在全省范围内长期开展生态文明公益宣传、科普教育和知识讲座,并将此工作任务列入各地年度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全省饮用水源保护等专项宣传活动,同时在农村学校开展环保宣传主题活动,以此带动农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深入认识。此外,还要积极发挥各级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知识、法律法规宣传,继续加强农村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和曝光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村环保宣传实效性。
(发言人:民建界委员,浙江天健东方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一、我省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农村环保执法力度不均衡,一些环保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杭州、宁波、台州、温州等地目前均建立了农村基层环保机构,但分布不均,力量悬殊,设有环保所的乡镇执法力度效果明显,单设专职环保员的乡镇执法力度比较薄弱,未设农村环保机构的地区环保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加之考核机制的不到位,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二是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筹资途径单一,资金投入力度不够。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涉及面广,治理任务繁重,治理资金需求大。目前我省许多地区都面临着环保建设资金的筹措问题,主要途径多为财政拨款,资金投入力度有限,不能有效满足各项环保项目的建设需求。
三是生态环境建设仍局限于“显性”环境治理,对影响农村生态环境的“隐性”因素重视不够。农村环境存在着水、气、声、土壤等问题,从感知上可分为“显性”和“隐性”两类。许多环境问题是相互迁移作用、相互影响,产生原因是多方面和综合的。环保部门往往重视“显性”环境问题,治理投入大,也取得明显成效,但不能系统性解决环境问题,有些还会加重其它环境问题。
四是农村环保宣传缺乏针对性,未能充分考虑农村实际和受众认知特点。我省虽开展了“六•五”世界环境日和“杭甬温生态环保行”等一系列生态主题的宣传行动,但下乡进行生态环保主题宣传的力度明显不够,农村群众对环境保护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大多一知半解,碰到环境问题往往找不到投诉途径。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成效的发挥,并成为制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推进的主要因素。
二、相关对策建议
建议省生态办在下阶段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中,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成效。
1、进一步完善农村环保管理体制,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农村生态环境污染原因复杂、随机性大、分布范围广,滞后性和潜伏性强,管理控制难度大,需要从宏观和战略上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进一步作出科学的规划,完善农村环保管理机构。一是建立省、市、县、乡四级的农村生态环境干部考核机制。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收集及无害化处理率、农业面源污染、禽畜养殖污染治理、“百千工程”、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建设等都纳入到目标责任制中,按省、市、县、乡四级分级考核,一级对一级负责。二是加强农村环保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在乡镇和村一级逐步配备专兼职环境管理干部,在农村重点地区建立环境监测站点,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体化。广泛吸纳环保志愿者和组织参与对农村环保违法行为的监督,形成对政府环保执法力量的有效补充。三是建立部门分工明确、条块协调联动、多方齐抓共管的政府工作机制。环保部门要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管,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的试点示范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禽畜养殖污染治理控制工作,加快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步伐;科技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相关科研攻关与成果的推广工作;规划、建设部门和农办要加快推进村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各部门条块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2、加大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投入,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受农村税费改革影响以及自身经济发展条件制约,农村基层组织自身生态环境建设投入不足;同时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市场化、产业化程度低,吸纳社会资本参与的能力也十分有限,造成了现阶段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资金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投入的现状。而长期以来城乡二元体制造成政府在环保投入上“重城镇轻农村”,又使得农村环保方面的财政投入明显不足。为此,政府有必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扶持力度,同时积极构建多元化融资机制,如可以省政府名义通过世界银行贷款,专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也可鼓励民间资金进入农村环境治理项目建设,通过BOT、BT等模式,由具有资质的公司出资承建和承包运行污水处理厂。这些措施,可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充足资金保障,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
3、关注影响农村生态环境的“隐性”因素,统筹兼顾深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近年来,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主要关注点仍停留在对人们日常生活中感受较为明显的环境因素的改善,如水体、绿化、生活垃圾等,而对一些直接感知不明显、负面影响较为“隐蔽”的因素,如空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等关注较少。这些被忽视的因素若不引起足够重视,任其发展,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群众身心健康的危害更为持久、也更为严重。为此,政府在注重农村“显性”生态环境要素改善的同时,对危害生态环境的“隐性”因素也应予以足够重视,并研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治理,以巩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成果。
4、创新农村环保宣传工作,优化环保宣传效果。近年来农村环保宣传针对性不强,一定程度上导致环保宣传成效不佳,群众环保意识淡薄。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充分考量农村与城镇在生态环境方面存在差异以及农村居民不同于城镇居民的环保知识需求和接受认知方式,努力创新农村环保宣传形式和内容,科学设置环保宣传重点,以进一步优化农村环保宣传效果。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态文明宣传进农村活动,在全省范围内长期开展生态文明公益宣传、科普教育和知识讲座,并将此工作任务列入各地年度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全省饮用水源保护等专项宣传活动,同时在农村学校开展环保宣传主题活动,以此带动农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深入认识。此外,还要积极发挥各级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知识、法律法规宣传,继续加强农村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和曝光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村环保宣传实效性。
(发言人:民建界委员,浙江天健东方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