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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专栏
《浙江民建》
关于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的建议
何小玲委员在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的书面发言
发布时间:2012-01-17 15: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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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目前,我省外来务工人员不仅在总量上不断增加,在结构上也由初期的单身型向家庭式流动转变,城市务工者家庭增多。不少外来务工人员长期在浙工作,已成为企业的技术骨干或中层管理人员,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他们的居住条件却不容乐观。由于职工宿舍的稀缺,农村出租房和临时工棚仍然是外来员工的主要住所,这些出租房不仅配套设施不全、卫生状况差,而且存在着消防、治安等隐患。由于住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一些外来员工难以真正安下心来工作,导致频繁跳槽,流动性大。务工队伍不稳定既对企业稳定发展造成影响,又进一步加剧了我省企业“用工荒”问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已成为当前我省破解“招工难”、“留工难”的瓶颈制约。
一、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的成因分析
造成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难问题的症结何在?经调查分析主要原因有:一是外来务工人员游离于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之外。城乡二元结构的保障体制把外来务工人员当“外来人口”、“暂住人口”对待,使他们无法获得身份转变,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保障权利。如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均以户口身份为界,外来务工人员难以享受,为外来务工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也是凤毛麟角。二是现行的企业用地政策制约了外来务工人员集体公寓或宿舍的建设。根据我省城市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工业厂区内禁止建设成套住宅、宾馆、专家楼、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国家级、省级园区、开发区内企业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它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但由于纺织、食品、机械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人数众多,这个配建比例严重制约了企业集体公寓或宿舍的建造。
二、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浙江的发展离不开外来务工人员,解决好他们的住房问题极为紧迫。一是能吸纳更多的民工来浙江打工,彻底解决我省企业“用工荒”问题;二是有利于稳定企业职工队伍,提高经济效益,外来务工人员有了稳定的住房,就能解除其为住所奔波的后顾之忧;三是能聚集浙江的人气、商气,有利于推进城市化进程和社会和谐。外来务工人员有了安居才可乐业,把临时性打工变成做事业,普通打工者才有可能变成优质的人力资源,企业才敢大胆重用,技工短缺、“用工荒”、商业人气不足等问题才能迎刃而解。因此,政府和企业应当携起手来齐心协力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难问题,让他们住上一套60平方米左右的专用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实现一家团聚,成为新浙江人。
三、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的对策建议
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必须确立人本理念,以统筹城乡发展消除二元结构为目标,在制度安排上有所突破,在方法举措上大胆探索,开拓创新。
(一)统一规划建造外来务工人员专用廉租房。可以借鉴东莞、厦门、重庆等城市的做法,由政府在各工业区、开发区,或是外来人口相对集中、工厂比较密集的地方,规划建造专门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廉租房,并对这些房屋进行集中管理,定向出租给没有条件建造集体公寓的企业,或是直接出租给具备一定条件的外来务工者,比如已经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无固定居所者等。
(二)鼓励企业建造外来务工人员集体公寓。对招收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比如超过500人的企业,要适当放宽现有的企业用地政策,打破企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的限制,通过转型升级节省下来的土地,可专项用于建造集体公寓或宿舍,作为企业附属用房提供给本企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使用。
(三)利用城乡结合部集体土地兴建外来务工人员公寓。要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方式的改革,允许和鼓励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多种合作方式,利用城乡结合部集体土地兴建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同时明确规定,这类公寓不得出售,只能整体出租给企业用于外来务工人员租住,以提高房屋的利用价值,确保公益性。
(四)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要结合我省实际,按照 “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先易后难,先大后小,先骨干后全员”的原则,循序渐进地推动民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着重抓好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扩面建制工作,将他们纳入住房公积金缴纳对象,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同时,调整完善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扩大提取使用范围,允许外来务工人员用于支付房租。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延长贷款期限,鼓励外来务工人员通过公积金贷款购房。
(五)出台优秀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奖励政策。将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高技能人才、见义勇为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优秀分子,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对突出贡献者,可以专门给予住房奖励,或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照顾安排廉租房、公租房等。通过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带动和吸引更多的外来务工人员投身浙江、扎根浙江,进一步激发他们参与小康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的成因分析
造成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难问题的症结何在?经调查分析主要原因有:一是外来务工人员游离于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之外。城乡二元结构的保障体制把外来务工人员当“外来人口”、“暂住人口”对待,使他们无法获得身份转变,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保障权利。如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均以户口身份为界,外来务工人员难以享受,为外来务工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也是凤毛麟角。二是现行的企业用地政策制约了外来务工人员集体公寓或宿舍的建设。根据我省城市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工业厂区内禁止建设成套住宅、宾馆、专家楼、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国家级、省级园区、开发区内企业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它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但由于纺织、食品、机械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人数众多,这个配建比例严重制约了企业集体公寓或宿舍的建造。
二、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浙江的发展离不开外来务工人员,解决好他们的住房问题极为紧迫。一是能吸纳更多的民工来浙江打工,彻底解决我省企业“用工荒”问题;二是有利于稳定企业职工队伍,提高经济效益,外来务工人员有了稳定的住房,就能解除其为住所奔波的后顾之忧;三是能聚集浙江的人气、商气,有利于推进城市化进程和社会和谐。外来务工人员有了安居才可乐业,把临时性打工变成做事业,普通打工者才有可能变成优质的人力资源,企业才敢大胆重用,技工短缺、“用工荒”、商业人气不足等问题才能迎刃而解。因此,政府和企业应当携起手来齐心协力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难问题,让他们住上一套60平方米左右的专用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实现一家团聚,成为新浙江人。
三、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的对策建议
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必须确立人本理念,以统筹城乡发展消除二元结构为目标,在制度安排上有所突破,在方法举措上大胆探索,开拓创新。
(一)统一规划建造外来务工人员专用廉租房。可以借鉴东莞、厦门、重庆等城市的做法,由政府在各工业区、开发区,或是外来人口相对集中、工厂比较密集的地方,规划建造专门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廉租房,并对这些房屋进行集中管理,定向出租给没有条件建造集体公寓的企业,或是直接出租给具备一定条件的外来务工者,比如已经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无固定居所者等。
(二)鼓励企业建造外来务工人员集体公寓。对招收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比如超过500人的企业,要适当放宽现有的企业用地政策,打破企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的限制,通过转型升级节省下来的土地,可专项用于建造集体公寓或宿舍,作为企业附属用房提供给本企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使用。
(三)利用城乡结合部集体土地兴建外来务工人员公寓。要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方式的改革,允许和鼓励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多种合作方式,利用城乡结合部集体土地兴建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同时明确规定,这类公寓不得出售,只能整体出租给企业用于外来务工人员租住,以提高房屋的利用价值,确保公益性。
(四)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要结合我省实际,按照 “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先易后难,先大后小,先骨干后全员”的原则,循序渐进地推动民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着重抓好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扩面建制工作,将他们纳入住房公积金缴纳对象,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同时,调整完善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扩大提取使用范围,允许外来务工人员用于支付房租。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延长贷款期限,鼓励外来务工人员通过公积金贷款购房。
(五)出台优秀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奖励政策。将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高技能人才、见义勇为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优秀分子,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对突出贡献者,可以专门给予住房奖励,或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照顾安排廉租房、公租房等。通过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带动和吸引更多的外来务工人员投身浙江、扎根浙江,进一步激发他们参与小康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